改變一個人的命運需要多久?在杭州女子谷女士的故事裏,這個答案是9秒鐘。2020年7月7日,28歲的谷女士像往常一樣,下班後到小區附近的快遞驛站取快遞,不料被人偷拍了一段9秒鐘的視頻,隨之而來的變化讓她始料未及。「寂寞少婦出軌快遞小哥」——一段莫須有的低俗劇情在互聯網中瘋狂上演,郎某、何某偽造的聊天紀錄配上谷女士的視頻,被相繼擴散到110餘個微信群和其他網絡平台,後面緊跟着大量的淫穢評論。

事件發酵後,谷女士被公司勸退,陷入抑鬱狀態。在朋友的寬慰和幫助下,谷女士決定反擊,讓造謠者付出代價。2020年8月7日,谷女士就郎某、何某涉嫌誹謗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分局報案。同年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以誹謗罪追究涉事兩人的刑責。2020年年底,案件轉為公訴。2021年4月,法院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在谷女士的代理律師——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晶晶看來,這樣的成功來之不易。「侮辱、誹謗罪在刑法中是為數不多的『告訴才處理』的罪名,也就是說,如果要追究網暴者的刑事責任,大多數時候只能通過自訴,起訴者需要自行舉證。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才算『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立案標準。」

取證之路難上加難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起訴者往往遇到許多困難。「當事人想對網上的誹謗行為進行追責時,可能會面臨對方已將相關言論刪除的情況,卻很難要求平台幫助其恢復數據。這也是案件亟需從自訴轉為公訴的原因。」鄭晶晶解釋道,一旦案件轉為公訴,司法機關向平台或有關部門提出調取證據是司法行為,相關平台有義務進行配合。「以谷女士的案件為例,檢察機關用了近一個月時間調查,最後形成18卷案卷、76張光盤。這樣的取證量讓個人去做是不現實的。」

「整個維權過程十分漫長,面對不確定的結果,鮮有像谷女士這樣堅持到底的起訴者。」鄭晶晶坦言,向她諮詢的網暴受害者中,十個裏最多只有一兩個會選擇起訴,而最終勝訴者更是寥寥無幾。「谷女士的成功,一方面源自她良好的維權意識,另一方面說明,浙江是互聯網先發區域,浙江檢察機關在本案的辦理中承擔起了應有的責任,維護了被害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