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酷刑殊多,《史記》記錄也多,但有一個紀錄卻頗可一談。
《史記·李斯列傳》中記到:「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指秦二世胡亥殘殺其兄弟姊妹,「矺」同「磔」,古代分裂肢體的酷刑,十位公主是被肢解而死的。
人的行為最終是為了滿足需要,需要分長期和短期兩種。長期需要主要和生存有關,這種需要的特徵是直到生命結束前也不會消失,如找食物、求安全等。而短期需要多因外部環境突變而起,如突然停電,我們暫用蠟燭照明,會重複出現的機會不高。
胡亥對兄弟姊妹的酷刑,史書中只有一次紀錄,明顯是為了滿足短期需要,其時胡亥政權未穩,為了立威,他選了一項最激烈的方式以震秦室,但過於激烈,被後人記錄下來以證胡亥的無能暴力。不過,當胡亥政權穩定後,這種立威的短期需要消失了,胡亥對親人施酷刑的行為也沒有再出現。
這種令人髮指的酷刑對正常人從來不是選項。心理學家會把用另類 / 極端方法滿足長期需要者視為變態,當然為了應付短期需要而作出有違道德的行為也不能接受,當一個人違反道德規限,我們也會稱之為變態。筆者過去在專欄也談過,心理變態在人群當中一直佔有一定的比例,而在帝王之家更近比比皆是。
最近香港有一變態殺人案,就彌漫着一股很濃烈的心理變態味道。
牛津大學的心理學家加芬登頓(Kevin Dutton)於2011年曾發表了一個調查,指出十個擁有最高比例心理變態的行業,當中包括律師、行政總裁等,也有一些出乎意料的行業如記者、外科醫生、神職人員等。
心理變態不一定反社會
其實心理變態一詞,不一定是負面,這類人的性格特質獨特,如能在正常環境中有良好的教養,他們也能在行業中發光發亮,為社會及行業作出貢獻。因此心理變態只是一種性格特質,而非一定會反社會。
回到案件,疑犯一家中父親應是一個典型反社會型心理變態,操控他人的意慾強烈、權力需要強烈,兩個兒子在這種父親的影響下加上遺傳上的影響,成反社會心理變態的機會很高。
在心理變態前面,如果殺人是長期需要,以疑兇一家的年紀和經歷看,應不只有一個受害者, 但警方目前只找到一具遺體,故兇手可能是第一次犯這類罪案,這種肢解行為是突然出現,證明很大機會是短期需要主導。當然,肢解一個人類,正常人不會視為選項,但在心理變態者的眼中,只是一個可行或不可行的選項而已。他們反社會是長期需要,殺人則是短期需要,這次殘酷的殺人有可能是兩個需要同時交疊。
劉國輝老師(學研社成員,在大專任教心理學十多年,愛用微觀角度分析宏觀事件,為朋友間風花雪月的話題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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