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現年49歲的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於2011年在淘大花園涉殺害33歲情婦秦嘉儀及棄屍,屍體至今未尋回。2015年,他在首次受審被裁定謀殺罪成,成為本港首宗「三無」(無屍、無法證、無招認)而入罪的謀殺案。被告上訴經第二次審訊同被裁定罪成,判囚終身。不過,他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第三次審訊。本周一,9人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昨日判刑,指被告對死者的行為高度殘酷,最終判其監禁9年半。
被告經三次審訊 脫謀殺罪
被告陳文深,案發時為國泰君安國際控股董事,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秦嘉儀(33歲)。9人陪審團以被告被激怒而非法殺害死者為由,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成。
辯方昨日稱,案件打擊被告的事業及家庭。自從還押後,他再沒見過兩名年幼兒子,兩子現時已是青年,又稱被告已服刑約9年,希望法庭下令他即時釋放。法官黃崇厚表示應由懲教署計算其所服刑期,再決定應否獲釋。
控方表示,被告於2014年3月被捕後一直還押。他於2003年結婚後育有兩名兒子,在本案第一次審訊後離婚,呈交誤殺罪案例,建議法庭判處監禁12年。
法官黃崇厚在判刑時指,死者激怒被告的程度不算高,而被告對死者的行為高度殘酷。在綜合各種情況後,決定判被告監禁9年半。被告聞悉裁決一刻激動掩面,並向陪審員離席的方向低頭良久。
案情指,案發時已婚的被告陳文深,2007年認識女死者秦嘉儀及發展婚外情。2011年3月,被告被妻子揭發婚外情,事主情緒低落及患上抑鬱症。10月6日傍晚,被告到訪該單位後,秦嘉儀即失蹤。翌日,被告用手推車將一個笨重、載着屍體的尼龍袋搬離單位,再駕車到將軍澳棄屍,屍體一直未尋回。
案件於2015年首次審訊時,被告被裁定謀殺罪成。2017年,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於第二次審訊時,被告自辯時承認向事主提出分手遭拒,在爭執中誤殺她,但再一次被裁定謀殺罪成。
被告再上訴,上訴庭2021年裁決時指原審法官未有就被告可能受挑釁而失控犯案指引陪審團,案件再進入第三次審訊。被告當時自辯稱,其妻發現他有外遇後,他為了保住婚姻及家庭於案發當日上門向事主表明不會再見面,惟對方「面目猙獰」,揚言要被告「身敗名裂」,更稱「搞死你老婆」「搞埋你個仔,搞散你頭家」。被告稱自己當刻一時無法思考,不顧事主掙扎,用力按着其嘴及鼻,直到對方再沒有發聲,並沒有意圖殺死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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