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各換證中心辦理及領證限期是哪一天?

A:3月3日。

Q:限期過後仍能換證嗎?屆時可以到哪些地方換證?

A:能。各換證中心3月4日停止服務,其後辦理或領取新證可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

Q:我不在香港,未能於期限(3月3日)內換證,會否觸犯法例被罰款5,000元?

A:不在香港、未能領取預約名額都是合理辯解理由,不會觸犯法例而被罰款。

Q:我尚未換證,又不在香港,需否趕在3月3日前回港換證?

A:在海外或內地的港人無須急於趕回香港。保安局仍未宣布舊式身份證失效,故即使過了限期,市民仍能憑舊證在任何時候返港。

Q:返港後,仍能行使舊證嗎?

A:回港起計30天內盡快換證,其間舊證仍有效,無須擔心被查身份證。

Q:但我回港行程只逗留幾天,未能抽空申請新身份證,會觸犯法例嗎?

A:不會,留港時間短促也是合理辯解理由,市民可在下次回港逗留約30天的行程時申請換領身份證。

Q:如何辦理換證手續?

A:前往人事登記處或換證中心辦理手續前必須提早預約。至於因身份證遺失、毀滅、損壞或污損需在人事登記處緊急補領身份證但未能領取預約名額的人士,各人事登記處會因應個別情況提供協助。

Q:我可以通過什麼方法進行預約?

A:市民可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登入相關網站或致電24小時預約電話熱線,預約辦理手續。

Q:我不在香港,可否授權他人代為領證?

A:如果舊證持有人未能在領證期內親身領取新證,可授權他人代領,而原有的身份證亦需要由授權人在領新證時交還入境處;離境時,可使用其他有效的旅行證件辦理離境手續。

Q:在什麼情況下,未按規定換證會違法?

A:按照《人事登記條例》第7B(3)條,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明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資料來源:入境處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