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警方統計,去年首三季共錄得2,368宗毒品案,拘捕超過2,500人,其中21歲以下佔361人,即平均每月有40名青少年被捕,較之前兩年每月約20名青少年被捕上升一倍。警方分析,在去年45名18歲以下毒案疑犯中,有25人為學生,55.6%沒有案底,82.2%沒有吸毒習慣,64.4%因「搵快錢」而犯案。其中,大部分為「搵快錢」而販毒的青少年,都是被毒販以「未成年最多被警司警誡,即使上法庭也會被輕判」所哄騙,誤以為販毒後果不嚴重而以身試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在一般情況下,涉販毒的未成年疑犯不會在兒童法庭應訊,案件會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庭會根據販運毒品的數量和種類量刑,而不會因為被告未成年或患病而獲減刑,除非被告願意做「金手指」指證幕後主腦,才有機會獲得減刑。

他提醒青少年,不要為搵快錢鋌而走險販毒,因為後果非常嚴重,隨時會被判監幾十年,身為家長及老師亦有責任向青少年灌輸正確的價值觀。

操控青少年毒販「罪加一等」

幕後操控青少年的毒販其實「罪加一等」。他們僱用、利用、勸說、慫恿或威逼未成年人運毒,警方會引用《危險藥物條例》第五十六A條對他們申請加刑。根據條例,法庭會對利用青少年販毒的招攬及操控者加重刑罰,加刑因素包括招攬未成年者販毒、跨境跨國販毒、煽惑他人販毒、合謀及在幕後操控他人販毒等。根據過往案例,警方對操控者申請加刑,平均將刑期加長20%。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