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換證申請限期

- 由原來2月11日延長至3月3日

- 1月27日可以開始預約延長後期限 (如往常一樣,預約系統能提供由下一個工作天起的24個工作天內的日子)

- 領證服務維持不變至3月3日

3月3日後服務安排

- 各換證中心於3月4日停止服務

- 如市民在3月3日前未申請換證或領取新證,可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手續

在外港人無須趕回香港換證

- 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3月3日或之前回港換領新智能身份證, 可在返港後三十天內到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

- 返港後在港逗留時間少於30天,不會因為在返港期間沒有申請新身份證而觸犯相關法例

年滿十一歲或十八歲的香港居民辦理換證

- 須在十一歲或十八歲生日後的30天內到人事登記辦事處登記領取身份證

- 如在香港以外地方,無須趕回香港登記,可在返港後30天內向人事登記辦事處提出申請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