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是美國首批大麻合法化的州份之一,當地於2018年1月正式實施大麻合法化,但有關法律對消費或種植大麻有嚴格規定。任何涉及大麻的商業行為,包括以販賣為目的進行種植、生產、運輸、攜帶、銷售等,均必須向加州大麻管制局及有關縣市管理機構申請執照。21歲及以上的成年人可攜帶不超過28.5克植物大麻和8克濃縮大麻,可在家種植不超過6株大麻供個人使用,或經醫生建議、持有「醫用大麻身份證」可購買大麻藥品。
出租房屋供大麻種植、受聘從事種植大麻,以及參與「大麻屋」改造,均可能因涉嫌違法而被起訴,導致居住許可被吊銷,甚至房屋被沒收。向未成年人出售大麻,吸食大麻後駕車,在公園、街邊、商業或住宅區等公共場所,以及在學校、酒吧、餐館、工作場所等法律規定的禁煙處,打開或吸食大麻及其製品均屬違法。
議員上月提「迷幻蘑菇」合法化法案
此外,加州民主黨參議員維納上月提出一項新法案,將擁有和個人使用「迷幻蘑菇」等某些迷幻藥物合法化,他還主張在三藩市和奧克蘭,為合法和非法麻醉品使用者開設「安全消費場所」。
維納說,「致幻劑確實挽救了生命,是我們對創傷後應激障礙、焦慮、抑鬱最有希望的治療方法之一。我們需要結束過時的、失敗的毒品戰爭,最終推行有助人們而不是監禁他們的毒品政策。」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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