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19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1月30日起僱員確診後需要依靠醫生紙申領病假,相關安排與其他疾病無異。針對市民確診後應該繼續返工還是放假,有僱主可能要求員工返工,惟繼續返工或傳染給更多人;另外,通常醫生只給兩、三日病假,若確診者病症嚴重,需要更長時間的病假又該如何?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指,過往通過網上平台申報自測陽性結果雖然更為方便,但都明白政策需要隨着疫情發展和社會復常有所改變。他認為,新措施實行初期會引起混亂,例如快測陽性後求診會否在要求病假紙時有難度或不便,這方面政府缺乏清晰指引,好似「踢波給醫生」。他鼓勵僱主相信僱員,無需醫生證明也可享有病假及病假津貼。
至於員工確診後應否返工,林振昇認為要視乎工作種類,放寬後員工可以自行決定生病時會否返工。疫情發展至今,低風險工作在戴口罩情況下相對安全,惟對於需要接觸多人或面向小朋友和長者等高危群組時,則需要鼓勵員工放假休養。
市民黃先生表示,新措施或代表香港同澳門一樣,將新冠肺炎視為「風土病」,意味着香港社會進一步復常。不過他認為,確診者在外出求醫或返工過程中仍有機會傳染他人,雖然香港大部分人已經感染,但仍有小部分「舊人類」未感染過且不希望被感染,建議今後要更為小心。
市民張小姐則認為,現時新冠肺炎引起的不適病症大多維持兩三日,過往申報後隔離的措施不適用於現時情況,而無症狀感染人士在身體無不適情況下可如常返工返學,是更與時俱進的安排。不過她擔心若病情嚴重,病假過後仍未痊癒,就不知如何是好。
食肆經營者戴先生提到,由於行業具有特殊性,還是比較擔心若確診員工返工會傳染顧客,雖然新措施有助緩解過往人手不足的情況,但之後應該也會根據具體情況再自行考量,更希望讓陽性員工在家休息至轉陰後再返工,並會為其提供有薪假。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特區政府早前發布《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僱主和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及權利》,僱員自行將測試陽性結果及有關病情的相關資料提交衞生署的網上系統,讓衞生署可利用網上系統的資料數據庫作對照,以便僱員索取病假證明並提交僱主以作領取疾病津貼的紀錄。
孫玉菡表示,現時確診新冠肺炎的市民需要隔離,無法外出看醫生,抗疫政策調整後,市民可外出就診取得病假紙。通過醫生專業判斷,認為僱員不適,醫生寫醫生紙給僱員,就可以獲取有薪病假,有例可依,根據《僱傭條例》處理放病假問題。也就是說,1月30日後,僱員若感染新冠,需要請假4日或以上,在病假方面安排與其他疾病的安排一致。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3.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或就因遵守按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施加的指定防疫規定的活動限制要求而缺勤,僱員須出示有關要求的證明。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李九歌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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