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放債人條例》(第163章)所訂的法定貸款利率上限,將由明日(30日)起由年息60%調整至48%;敲詐性利率(即法庭在顧及有關情況後,可重新商議該宗交易)的門檻則由年息48%調整至36%。上述修訂適用於由明日及之後起生效的貸款還款協議及貸款利息的付息協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提醒市民,在借貸時應留意最新的法定貸款利率上限。《放債人條例》亦規定持牌放債人向借款人發出協議的摘記或備忘錄,當中須列明貸款本金及所收取的貸款利率等資料。
如市民對其貸款協議中的利率是否符合法定上限有懷疑,歡迎使用公司註冊處於明日起在其網站提供的計算機,計算按照《放債人條例》得出的實際利率。如懷疑持牌放債人收取的利率高於法定上限,可向警方舉報。
責任編輯:
許宣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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