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慶年昨日在判刑時指出,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發生連串暴亂事件,很多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者為十幾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包括本案被告。

不少參與者被煽動違法,以違法方式表達他們的理念,而他們對非法集結或暴動的法律認識不深,以為自己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就沒有嚴重罪責,但是蓄意到場、蓄意留守支持及壯大其他暴動者的聲勢,或作出任何支援均屬有罪,且罪責非輕。

李官表示,他在審理修例風波案件時閱讀過不少「求情信」,而本案第五被告、現年24歲女生陳朗婷的求情信,值得向其他因涉及修例風波黑暴案而被判刑的年輕人分享,就是要走過「反省、歷練、彌補、貢獻」四個階段。

案發時21歲女生陳朗婷,在本案之前,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現已完成大學課程(一級榮譽畢業),並獲得台灣一所大學錄取攻讀碩士。她在求情信大致表達的意思為「反省欠缺理智,對大眾深感抱歉……必將面對更多歷練,成為一個正直、善良的人,報效香港社會……彌補對社會的傷害……以更正面和積極的態度嘗試貢獻這片土地……」

李官認為,陳朗婷的悔意雖然遲來,但她是真正有悔意,考慮到她重犯風險低、有良好背景及在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等因素,最終判處其3年6個月監禁。他最後寄語被告「以夢為馬,不負韶華」,在獄中反省及嘗試彌補所犯下的罪。◆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