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書練

我很喜歡「經典」(Classic)這兩個字,以前做時尚雜誌,常常要組織多個大型潮流專題,但我起的題目潛意識中都用了「經典」──呵呵,就像設計大師們把玩「經典」,我也把「經典」變來變去。有一次,老闆笑笑口走過來:「你為什麼那麼喜歡『經典』?不過,我喜歡!」

我接過他的話:「就是喜歡囉。經典最潮嘛,這就是時尚!」大家想到一塊了。其實,經典之所以成為經典,說明它經得起時間考驗,也就是時尚啦。這是一對看似互相矛盾,實為相輔相成的「活寶貝」。

時裝中人都知道「復古」這概念,幾乎就是十年一個循環,但能把「復古」玩得好,卻需要「時尚」觸覺。「觸覺」可以是經歷加經驗的累積,但還需要一份與生俱來的「天資」,就像「魅力」一樣,說不清,也不必說清。

隨手可舉出幾個「經典」例子,相信都是高端消費者們公認的時尚指標。沒人會否認香奈兒(Chanel)、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古馳(Gucci)等等的「經典」地位,卻也沒人敢忽視它們的時尚影響力。然而,這些逾百年歷史的「經典」品牌在發展過程中並非一帆風順,甚至幾度瀕臨破產或關閉。

不過,「經典」在不同的人手裏,往往產生不同的效果。我不否認其他人的才華和付出,但他們缺乏了造英雄的「時勢」,不像Karl Lagerfeld、Marc Jacobs、Tom Ford般「幸運」。真正的時尚人都尊重傳統,珍視經典。也正因此,「經典」才在有心人的手中「活」起來,再創新經典。

在Karl出現之前的Chanel被時尚界視為「沉睡的女人」,死氣沉沉,沒人相信在沒有了創辦人香奈兒的「靈魂」之後的品牌能重生。但Karl走進檔案室,了解香奈兒曾經做過的一切,然後,「我令這些經典之作跟今日社會聯繫起來。」於是,他大膽地解構這個「女人」。

「先毀滅而後重生」是他的信條和手段,但他懂得在毀滅過程中發現並留住金子,然後將之發光發亮。結果,他成功了,一做36年,直至生命終結。

還有Marc Jacobs,這位來自美國的設計師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以頹廢搖滾風格的格朗基時裝(Grunge Fashion)冒起,並壯大了這股源自音樂的風潮。然而,當他1997年執掌逾百年歷史的法國皮具品牌路易威登創作部時,他沒有將頹廢之風帶來,而是回到路易威登的老祖宗那裏,將其古老標誌發揚光大,也把標誌時裝(Logo Fashion)推向高潮,呆板的行李箱變成都市麗人穿在身上的動感潮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