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及內地各地政府對物業管理參與度都比香港高。新加坡的「組屋」類似香港的居屋,佔當地八成以上住宅樓宇,物業及設施管理測量師姚潔凝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介紹,新加坡政府授權各區域成立一個半官方機構「市鎮理事會」,一站式管理區內的「組屋」,在收取業主管理費後進行清潔、綠化,及預留逾三成管理費支付日後維修開支。
新加坡:市鎮理事會管組屋
「市鎮理事會」猶如香港民政總署與法團的混合體,姚潔凝建議香港仿效,將民政總署對大廈及物業管理的權力下放予早前成立的物監局。物監局無須直接介入法團、業委會或管理公司工作,而是負責監察避免任何一個持份者權力過大。
她指出,在學習新加坡管理模式的同時也要考慮香港社會自身特點,如香港正面對「雙老化」危機,即人口與樓宇同時急速老化,「尤其很多大廈由退休人士義務擔任法團或業委會委員,可惜他們大多非專業人士,缺乏大廈管理的必要知識,要加強技術支援。」
事務律師、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接受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香港現行的大廈管理條例及措施未能與時俱進,加上大廈管理涉及複雜的大廈公契及法律問題,並非一般小業主能處理,必須要由專業人士提供支援,建議擴大物監局職能,並參照內地做法加強管理。
內地:物管辦擔當溝通橋樑
「除咗新加坡,內地好多城市通過政府物管辦來統籌物管事務。」她指出,內地物管辦是一個政府綜合平台,政府不但能通過平台發放通知,業主投票等情況亦在平台上電子操作,「內地建立中央廚房式電子平台統籌大廈管理事務,主動為市民擔當溝通橋樑的角色,而不是僅作見證人。」
物監局目前的職能是對物業公司發牌和規管,該局主席、立法會議員謝偉銓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截至今年8月底,已發出超過8,300個物業管理人牌照,該局並會處理市民對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員的投訴,投訴若成立,會影響牌照申請及續牌,嚴重者可被「釘牌」。
他贊同擴大物監局職能的思路,現在大廈管理被劃分為居民組織(法團、業委會)和物管公司兩部分,前者由第344章法例監管,後者由物監局發牌監管,又強調綜合統籌大廈管理及物業管理是未來方向,「希望在物監局運作成熟後,能夠朝此方向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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