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境外作案佔八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將於12月1日起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馬巖6日在北京表示,當年內地發生的電信網絡詐騙案,境外作案犯罪佔比達80%,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呈社會危害更重、打擊難度更大等特徵。他指出,大批電詐犯罪窩點轉移至境外作案,給打擊治理工作帶來困難和挑戰,存在偵查難、取證難、認定難、追贓難等問題。人民法院將堅決遏制跨境電騙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將其作為從嚴懲處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對於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骨幹成員,最大限度彰顯刑罰的功效。」
香港文匯報記者從最高法6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2017年至2021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0.3萬件,22.3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年同比上升25.15%,2020年同比上升40.36%,2021年同比下降17.55%。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1萬件,2.1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同比又有所下降。
堅持全鏈條縱深打擊
「近年來,隨着我國信息網絡技術快速發展,犯罪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傳統犯罪持續下降,以電信網絡詐騙為代表的新型網絡犯罪持續高發多發。」馬巖表示,人民法院對電詐犯罪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將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作為從嚴懲處的重中之重,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始終堅持全鏈條縱深打擊,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始終堅持全力追贓挽損。
他介紹,電詐犯罪鏈條化運作模式日益明顯,圍繞這一犯罪,滋生了大量周邊黑灰產業鏈,後者又助推此類犯罪高發多發,成為前者屢打不絕的重要因素。人民法院着眼於斬斷電詐犯罪的幫助鏈條,強化源頭預防管控,壓縮電詐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間,依法懲治其關聯犯罪。
年輕學生多受電騙集團蠱惑下水
馬巖還指出,電詐犯罪通常是集團或團夥作案,人員構成複雜、惡性程度不一、地位作用有別。從近年情況看,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剛畢業大學生受到犯罪集團蠱惑引誘或欺騙而參與其中。最高法刑事審判第三庭三級高級法官陳攀亦表示,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大肆組織、拉攏、欺騙、利誘一些年輕人參與犯罪,拉人下水,毀人前程,極其惡劣。
當日的發布會上,最高法還發布十起典型案例。馬巖表示,希望這些案例能夠提醒引導民眾增強防騙意識和防範能力,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好自身權益,同時明辨是非,不要因貪圖蠅頭小利而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談及打擊治理電詐犯罪工作下一步部署,馬巖說,將完善針對電詐犯罪的證據與證明規則,健全失信懲戒、涉詐資金查處、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銜接等機制。法院還將繼續加大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懲治力度,繼續加大追贓挽損工作力度,通過適用認罪認罰制度,促使被告人積極退贓退賠,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健全涉詐資金依法及時返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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