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新冠疫情反彈,惟仍有巿民未有遵守隔離或檢測規定。衞生署昨日指出,截至上周六(20日),約260人因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例遭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4個月,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另有超過600宗懷疑違反相關法例的個案正在調查或跟進中。
此外,衞生署發現部分人違反強檢公告,截至上周六署方共發出逾2.5萬張強制檢測令,並發出7,0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衞生署發言人指出,香港爆發新冠肺炎疫情以來,特區政府已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五百九十九章)訂立一系列規例。另外,上月15日起進行居家隔離的確診者必須佩戴電子手環,確保他們不離開其居所範圍,從而進一步減低社區傳播機會。
衞生署跟進600宗疑違例個案
確診者若在居家隔離期間離開其居家範圍、不遵從安排戴上電子手環、剪斷電子手環,或刪除「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均會視作違反隔離令,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衞生署現時正調查及跟進的600宗懷疑違例個案,當中便包括超過140宗與佩戴電子手環相關的懷疑違反隔離令個案。
發言人指出,260名違反相關規例者被法庭定罪判監或罰款,給予社會非常清晰的信息,相關違規行為屬刑事罪行,政府絕對不會容忍。衞生署定會嚴肅跟進,並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作出檢控。
另外,特區政府亦呼籲市民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及強制檢測公告進行檢測,任何人如未有遵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定額罰款則為1萬元。有關人等並可能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在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截至上周六,衞生署處理的強制檢測令超過2.5萬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超過7,000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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