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攻警署9男女候懲 量刑起點高於3年9個月

2019年8月11日攬炒黑暴圍攻尖沙咀警署,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硬物,有警員被嚴重燒傷。9名男女早前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及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王詩麗昨日聽取9名被告求情陳詞。有個別被告的友人在求情信中美化被告身處暴動現場的行為,被法官嚴詞斥責,指此類內容不但無助求情,更對判刑起到反效果。辯方紛求情望法庭酌情減刑,但法官明言打算以高於3年9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並押後至8月19日判刑,全部被告繼續還押懲教候判。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9名罪成被告依次是現年30歲的學生李穎淇、17歲男生、28歲廖偉明、27歲莊嘉灝、27歲聶嘉寶、24歲黃千溥、21歲羅後成、28歲潘冠雄及24歲羅漢銘,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月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他人參與暴動。

羅漢銘另被控一項無牌藏有彈藥罪,指他於同日藏有9枚使用過的催淚彈。李穎淇和聶嘉寶在開審前認罪,案發時就讀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的羅樂文在開審前離港缺席審訊。

狂言暴動縱火「愛社會為民安全」

辯方昨日就各被告書面求情再進一步補充,希望法庭酌情輕判。其中,李穎淇的代表律師稱,李及25歲送貨工在審前已表示會認罪,希望獲得四分之一刑期扣減,又呈上38封求情信,其中一封李的朋友撰寫的信件聲言李當日的行為是「出於社會的愛護」,「為香港市民安全着想」,「寧願身處危險環境都不願離開」云云。法官當庭嚴詞質問其代表律師此信內容對法庭處理求情有何幫助,更直斥這種內容對判刑甚至起到反效果。辯方回應稱,希望法庭只採納該求情信對被告品格的評價而非對案情的理解。

根據辯方求情,至少3名被告聲稱打算在獄中進修。辯方引述暴動案例中,有法官因為被告準備在獄中進修而酌情減刑。其中,法官游德康今年4月就另一分拆案件判刑時,以3年9個月為被告的量刑起點,最終全部被告分別被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惟法官王詩麗指出,該案對本案雖有高參考價值,但同級法院的判刑對她並無約束力,而按照法律原則,自己判刑時不須考慮其他案件,只需看判刑是否合適便可,她打算以高於3年9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考慮是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