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唐文)去年海關一共檢獲4.27億支懷疑私煙,市值高達11.78億元,是20年以來新高。香港文匯報昨日就打擊公共屋邨私煙宣傳品事宜,分別向海關及律師查詢。海關回應表示,該部門一向採取情報主導的執法策略,從不同層面全方位打擊私煙活動,包括上游堵截跨境走私、中游取締儲存及分銷和下游掃蕩買賣私煙,執法人員會不時在市內各區進行監察,加強情報蒐集工作,密切留意私煙活動的最新情況。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至於派發傳單等協助售賣行為,雖然不在《應課稅品條例》管轄之列,但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 章),任何人不得展示或安排展示,或為展示用途而刊登或分發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包括傳單)。有關法例主要由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執行,該機構如接到懷疑違反《條例》的投訴,會作調查跟進。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派傳單本身並不違法,例如有住戶想要售賣自製產品,向樓內鄰居派發傳單,如沒有大力拍門、反覆要求購買等滋擾、招徠情況,是合法行為,惟傳單宣傳煙草有違《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則屬於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第5級罰款(5萬元);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在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加罰款1,500元。他認為,政府對該類非法宣傳行為應不遺餘力打擊,他建議政府研究修訂《應課稅品條例》,將協助售賣未完稅商品列為更嚴重的刑事罪行,以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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