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第二階段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最快下月7日發放,近日部分曾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市民收到政府短訊,告知不符領取消費券資格。有市民稱自己過往曾因離港而提取強積金款項,但後來已回流香港,有繼續供強積金和交稅。雖然他們可以提交申述「上訴」,但感到做法「麻煩」。有區議員提議政府善用大數據搜集證據,而不應該由受影響市民提交抗辯理由。

第二階段5,000元電子消費券規定,有離港意圖者不符領取資格。近日,有部分市民收到政府短訊,指他們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領強積金等,未符合消費券計劃列明的「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故喪失領取消費券的資格。短訊指出市民若有異議,可在14天內以書面提交申述。

特區政府日前發出的新聞稿則表示,秘書處會考慮市民書面申述的理據及證明,覆核他們是否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並會在6星期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覆檢結果。

有收到短訊的市民對此感到不滿。蕭先生昨日致電電台節目稱,他在十多年前曾離開香港到內地,承認自己當時提取了強積金,但其後已回港連續居住超過十年,其間恢復供強積金及交稅,不明白政府為何向他發短訊,他已就此提出申述。

陳先生亦在同一節目稱,自己2004年曾提早申領強積金到澳門居住和工作,但2009年已回港生活及工作,認為政府只需查看出入境紀錄就可得悉誰人永久離港。

針對有關情況,多個政團近日紛紛發帖教市民如何作出申述,認為政府不應以過時的數據質疑市民的申領資格,又建議政府善用大數據檢視情況,不應由市民自行提交抗辯理由。

大律師陸偉雄提醒這些市民,在作申述時要準備好相關文件,如辭職資料、機票資料等,以證明自己當時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時確有打算離開香港,否則或會被視為「作出虛假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