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腳卓耀國。(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曾獲選「香港最佳年輕球員」的前港腳卓耀國案底累累,涉及多宗刑事案件。其中,去年9月前女友提出分手時與她爭執,卓耀國被爆用力腳踢女友五下致瘀傷,捏女友頸至透不過氣。他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梁雅忻今(29日)判指,被告過往擁有一定成績及人氣,本以為這般有質素的運動員可以克制情緒,但因犯下種種錯誤令生活一塌糊塗,寄語他洗心革面,不要再重返法庭,最終判監4個月,緩刑24個月,另需罰款1萬元。被告聆訊期間眼泛淚光,聞判後數度表示「知道!多謝法官大人!」

據悉,卓耀國(27歲)承認於2021年9月4日在油麻地炮台街德基大廈一單位襲擊一名40歲向姓女子,致造成身體傷害。案情指,被告與事主自去年3月相識,及後發展成情侶,2人同住於涉案單位。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事主向被告提出分手,及要求被告搬走,2人為此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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