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65歲或以上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以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申報資產及入息的水平沒有超過規定限額

◆不得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註:申領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上條件

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

◆長者生活津貼查詢電話:3595 0130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查詢電話:3105 3266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