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調查顯示不少外判工友並不知悉優化外判合約後的新增權益。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廣濟、張弦)為保障外判合約工友的權益,特區政府於2019年優化有關的制度,對外判工友的時薪、颱風下工作獲1.5倍工資、工時等有嚴格要求。制度實施已經3個年度,工聯會的一項調查發現,大部分受訪的外判清潔工及保安員的薪金得以提升,但仍有近兩成工友未獲約滿酬金,懷疑被外判商「落格」,有不少受訪工友則對颱風下工作「補水」安排,以及法定假日開工獲薪酬等安排一知半解。香港文匯報接獲一批在新界一條公共屋邨工作的外判工友反映,該判頭企圖剋扣全邨200名清潔工和保安員、每人平均約1,500元的約滿酬金,逃避支付近30萬元。經工會協助下,最終成功討回約滿酬金。

特區政府於2019年優化外判合約制度,外判合約工友完約後可獲6%約滿酬金、享有法定假日薪酬資格,以及於八號或以上風球開工可獲1.5倍工資。為了解前線外判清潔工及保安員薪酬待遇,工聯會於上月5日至19日調查了解前線清潔工及保安員的薪酬待遇是否有改善,共收集了381份問卷。

調查結果於昨日公布。調查發現領取最低工資、時薪37.5元的受訪前線工友不足一成,其餘工友則領取高於最低工資的薪金,相較優化外判合約制度之前的約八成人領取最低工資,工友時薪有明顯改善。

但同時,有四成受訪工友每日需工作9小時及以上。約一成受訪者透露勞工假無糧出、約兩成人不知道勞工假日有糧出。在年假方面,《僱傭條例》規定首、次年的有薪年假日數為7天,翌年起可由8天逐年遞增至最多14天,但調查指年假有8天以上的受訪者只有約三成。近四成受訪者不知在八號風球開工應獲1.5倍工資,知道但未領取過的亦有27%。

工聯會成功為屋邨外判清潔工爭取到約滿酬金與遣散費的差價,並開會投票表決付款方式。受訪者供圖

不熟「補水」規則 被剝削不知情

工聯會認為,是次調查結果反映,不少工友的薪金雖然得以提升,脫離最低工資水平,但有部分工友並不知悉優化外判合約後的新增權益,有部分人的待遇亦不符合優化後的制度要求。

新界一條屋邨的200名外判工人近月就險些被剋扣福利。據了解,他們的合約為期3年,相關合約於今年3月底屆滿,但該批外判工人約滿後只領取到「遣散費」,而無約滿酬金。該邨的外判清潔工人張小姐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工友當初簽訂合約時並未特別留意各項條款,「最近領遣散費再睇合約,發現上面另一行又有寫約滿酬金,因此生疑,便求助社區人士。」

工會助200工友討回近30萬元約滿酬金。受訪者供圖

外判商穿煲方稱「搞錯咗」

協助該邨工友的天水圍北分區委員會主席鄧焯謙指出,該邨外判工合約條款模糊,工友們多數也難以明白,但按照目前規定,約滿應獲支付約滿酬金,而不是遣散費。該邨外判工人領取舊制下每小時37.5元的最低工資,同時享有新制下6%約滿酬金,根據3年合約估算,平均每位工友可獲約19,710元約滿酬金,但判頭卻按遣散費計算方法,提供每位工友約18,250元的所謂「遣散費」,差額約為1,460元。對外判商而言,以近200位工友計他就可以慳到29.2萬元約滿酬金。

張小姐說:「怎麼可以這樣瞞騙我們!這可是我們應得的血汗錢,更何況我們的最低工資還是按照舊制計算。」在鄧焯謙協助下,這批工友前日(10日)討回遣散費與約滿酬金的差價。被工友揭穿後,外判商僅以「唔好意思,搞錯咗」為由解釋。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表示,整體前線勞工的學歷文化程度是偏低的,好多人都不知道自己有約滿酬金等福利和權益。黃國認為,政府各部門有責任向外判工友說明他們享有的權益,並應加強抽查和監察,以免工友被無良僱主剝削。

他又建議政府在外判合約中應要求承辦商以時薪約55元聘請員工,讓基層勞工可享有優質生活質素,而外判員工如於同一地點、同一崗位工作,年資應得以累積,可享有年假權益,不因承辦商轉合約或更換承辦商而重新計算。

政府報告有落差 有被剋扣未上報

優化外判合約制度已經實施3個年度,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年4月的報告顯示,過去3個財政年度,食環署、產業署及房屋署均沒有接獲有關外判商未有妥善履行新制度下合約責任的投訴,康文署則接獲1宗個案並作出相應扣分處罰的處分。不過,工聯會昨日公布的調查發現,有兩成受訪前線清潔工及保安員指合約沒有列明他們享有約滿酬金,還有一成人的勞工假無薪,調查與政府的報告出現明顯落差,反映不少被剋扣的工友沒有上報政府部門。

工聯會昨日公布的調查顯示,在381名受訪的外判清潔及保安員中,有兩成指其合約並沒有列明享有約滿酬金,但財庫局的報告顯示,三大主要部門中,只有康文署接獲1宗有關外判商未按新制履行合約責任的投訴個案,食環署、產業署及房屋署則沒有收到投訴。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指出,這反映了有部分工友擔心舉報外判商,或會喪失續聘機會,令舉報個案少之又少,政府收到的投訴未能完全反映工友被剝削實況,又認為政府雖設立了有關制度,卻沒有有效制度監測落實情況,他認為外判合約制度應該進一步優化,相關部門必須加強抽查和監督。

根據財庫局今年4月的書面報告顯示,過去3個財政年度,康文署接獲的該宗投訴,為有員工投訴外判商在八號風球生效期間,要求投訴工友開工卻沒有提供額外工資。其後投訴成立,該署於2020年7月發出失責通知書給有關承辦商,及在扣分制度下被扣除1分,承辦商如在連續36個月指定期內被扣滿3分,其提交的服務合約標書由扣滿3分當天起計5年內,將不獲考慮投標。

檢討外判合約制度改善措施的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在2021年1月的報告中指,承辦商須提交由認可專業會計師審計的月結單,以證實已履行合約責任,向僱員支付訂明工資,採購部門會進行實地巡查或突擊檢查,定期與僱員會面,以監察承辦商,勞工處亦會突擊巡查政府服務合約下的工作地點。

財庫局報告中的附件顯示截至今年2月,發現4大採購部門(食環署、康文署、產業署、房屋署)現有服務合約下未受惠於改善措施的員工總計有693人(食環署提供的資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數以十萬的外判員工總數中佔比不到1%,顯示政府統計比例遠少於工聯會的調查結果。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