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近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上任後將着重強化公務員對危機的應變意識。事實上,近年部分香港公務員的表現未能符合市民期望,一些部門存在「唔投訴就唔做嘢,而即使投訴亦互相推卸」的懶政現象。
有立法會議員及地區人士接受《大公報》訪問時指出,日常接到的市民求助中,有不少是因為公務員辦事缺乏主動性與靈活性,處理一堆垃圾亦要分幾個不同部門。他們認為,公務員升遷應該以KPI(關鍵績效指標)來衡量,並且要進行考核,破除「重程序、輕成效」的官僚作風,為市民排難解憂。
立法會港島東議員梁熙表示,公務員隊伍過於注重程序,流程繁雜,部門與部門之間又缺少協調合作的能力,導致辦事效率低下。他舉例說,香港許多後巷有廢棄電單車,對行人造成阻礙,這看起來十分簡單的問題,處理起來卻不容易。「政府若按照部門去區分處理的話,有車牌的要通知警方、運輸署;無車牌的等同垃圾,就通知食環署;如果後巷街道有業權屬於政府的話,就要搵埋地政署、私人大廈的法團,當然民政署亦都牽涉在內。」
升遷須考核 破除官僚作風
梁熙認為,應該加強政府的統籌能力,建設一個科學合理的管治架構,司長及副司長等官員負責協調需定明權責,而架構若有科學分拆和整合,相信可有效提升政府的整體執行力。在地區方面也希望設立一個統籌部門,直接協調統領各級部門,「以結果為目標」,為市民排憂解難。
梁熙又指出,目前公務員升遷被指過於着重論資排輩,即使工作並不積極,只要沒有犯下大錯,在達到一定年資後仍然可以進行升遷,導致公務員容易形成「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文化。他認為,公務員升遷應該以KPI(關鍵績效指標)來衡量,並且要進行考核,破除「重程序、輕成效」的官僚作風,以及甄別人才時更着重統籌協調和解難能力。
政出多門 市民投訴無門
民建聯中西區支部副主席楊開永則說,在地區工作時發現各個政府部門常出現各自為政、政出多門的問題,這不僅會影響公務員隊伍發揮最大工作效能,亦令市民無所適從,造成困擾。他以親身遇到過的情況為例,有市民找食環署去處理馬路邊的一堆垃圾,竟然在四個部門之間推諉。這堆垃圾包含了竹子、泥頭等不同的雜物,食環署到場後只清走普通垃圾,而竹子等竟被視為建築廢料,要轉介到環保署。另外,垃圾所處的地點竟亦有講究,「如果是屋邨範圍就通知房屋署,公園範圍就通知康文署,一般街道就是通知食環署。」
「市民無興趣知道哪個部門負責清走什麼類型的垃圾,只是希望政府盡快派人處理,保持街道清潔。」楊開永直言,事實卻是如果市民找錯部門,就會不停地被推來推去,事情卻無人去做。他認為,香港需要改革公務員體制,樹立「目標為本」辦事原則,體現施政為民精神。

獎罰機制不能少 須作跨部門統籌
公務員體制中的種種問題引起本港各界重視。立法會上周通過由新界東北議員李梓敬提出的「改革公務員制度,提升政府效能」的無約束力議案。多名議員表示,公務員體制積弊已久,包括存在缺乏清晰的「關鍵績效指標」(KPI)、升遷機制及獎罰機制,建議領導官員發揮跨部門統籌角色,協調不同部門。
加快處理違規行為
立法會九龍中議員楊永杰指出,目前公務員不論工作質素每年都會「自動增薪」,他建議特區政府將全體公務員薪酬同表現掛鈎,其中參與制訂政策的公務員的薪酬則要與其所屬部門的KPI掛鈎,令他們共同對政策制訂、執行的績效問責。他認為可由審計署、申訴專員公署等部門來制訂及量度KPI及評核標準,每個表現評級亦要設定獲取人員比率上限。
立法會新界東南議員林素蔚建議,特區政府應對公務員設立合適的獎罰機制,建議引入表現評級的限制機制,例如表現最好的10%員工有獎金,並對表現最差的10%發出警告信,連續兩次收警告信的公務員就需要凍薪,甚至革職。同時,她認為應改革紀律處分的機制,訂明每個程序的法定處理時限,加快處理公務員的違規行為。
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李鎮強表示,政府各部門之間應該要有「命運共同體」的概念。在政府架構重組後,新上任的副司長要做到跨部門統籌角色,協調不同部門,提出方案破解大家所遇到的難題,這樣才能夠改善政府的施政效率,真正配合到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以結果為目標」。
李家超政綱:減省不必要環節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其選舉政綱中,首要強調「強化政府治理能力」,希望通過進一步革新、優化治理能力,建設一支盡忠職守的高質素管治團隊,充分發揮公務員的角色,從而更好地滿足市民期待、迎接未來挑戰。
面對政府各部門互相推諉、無人做實事的現象,李家超強調要「增強統籌執行」,具體措施包括增強政府團隊文化,以「我和我們」的精神處理問題,創造協同效應。他有意在政府內部實施「以結果為目標」的行事方式,宣布在上任百日內,為指定的工作定下目標,訂立「關鍵績效指標」(KPI)。領導官員角色亦需積極發揮,李家超認為領導官員應在問題醞釀初期即主動作出指導,確保問題初發時及早解決。
精簡程序 加快造地建屋
政府各部門流程繁雜、手續眾多,市民苦於輪候,自然怨聲載道。面對這種情況,李家超提議各部門檢視運作方式、行政程序及相關法例,以減省不必要或重複的環節,提升施政效率,與時並進。在解決房屋問題的政策中,他亦在多處強調「精簡」與「統籌」,提出要就精簡和優化土地房屋供應相關程序提交修訂草案,以及研究設立「公營房屋項目行動工作組」及「土地房屋供應統籌組」,加強統籌各政府部門的造地建屋工作,以縮短供應時間,令市民盡早「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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