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特區政府將於本月15日的立法會會議中提出調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破欠基金」)各項特惠款項的上限的決議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於昨日發表網誌,希望在本周三的立法會上能順利完成強積金取消對沖條例恢復二讀及三讀通過,並在下周三通過修改特惠款項上限的議案,以期於本月17日就調升各項特惠款項上限刊憲,令破欠基金的新上限及商業登記的新徵費率同日生效。
特區政府建議將現時破欠基金下的欠薪及代通知金特惠款項分別由3.6萬元及2.25萬元,上調至8萬元及4.5萬元;遣散費則由首5萬元及餘額的一半上調至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至於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則由10,500元上調至26,000元。以法定遣散費上限39萬元計算,經調整後的遣散費特惠款項上限為24.5萬元。
羅致光指出,根據2020年至2021年接獲的破欠基金申請個案的資料,經調整後的欠薪、代通知金和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特惠款項的上限,可全數覆蓋申請款額的比率分別由66%、68%及74%,提升至90%、90%及93%;而遣散費特惠款項的全數覆蓋率則由57%增至78%。
欠薪上限26年未有調整
他指出,破欠基金中的欠薪及代通知金現時的上限,由訂立至今已經有26年,而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現時的上限亦有10年,多年來沒有調整的主因,是破欠基金特惠款項保障範圍的檢討需待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最終方案確定後才能進行,以及由於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及往後多年的經濟收縮,引致破欠基金申請數目急增及破欠基金嚴重虧損。
此外,亦與一宗有關遣散費特惠款項的計算方法的司法覆核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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