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攬炒派黑暴分子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帶堵路大肆破壞,其中一對情侶及一名地產經紀去年底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謝沈智慧昨日在判刑時指出,暴徒有預謀堵路縱火、癱瘓交通,將自己的政見強加於他人,如同騎劫一樣。各被告在被定罪後才聲稱後悔,是「口惠而實不至」、咎由自取,其中的女被告更冥頑不靈,故不接受被告求情稱只是使用錯誤方法「表達意見」,最終分判3名被告入獄3年4個月至3年8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3名被告依次為現年26歲的女售貨市場主任陳樂怡、25歲男工程師周錦威及45歲男地產經紀黃溢霖,其中首、次被告為情侶。3人被裁定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罪成,周還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分工堵路縱火 案情嚴重
法官謝沈智慧昨日在判刑時指出,是案約有100人非法集結參與暴動,其中有穿黑衫黑褲、戴口罩及頭盔的暴徒帶備物品,包括伸縮鐵閘築起路障,更有暴徒帶備易燃液體,在有人大叫「魔法師」後即縱火。
案發地點鄰近民居和商場,參與暴動者「各司其職」,堵路及縱火只需數分鐘完成,已癱瘓交通和影響公共秩序,顯示暴動有預謀及有計劃,是本案嚴重之處。
女被告被批冥頑不靈
對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有悔意」,以及背景良好,均是家中經濟支柱等說法,法官謝沈智慧指出,各被告在被定罪後才聲稱感到後悔,是「口惠而實不至」,其中首被告在求情信中稱「政治一事難分對錯」,法官認為她是用違法方式表達意見,又批評她「冥頑不靈」。至於其餘兩名被告,法官認為若他們珍惜前途就不應犯案,現在是「咎由自取」。
法官又引述案例表示,一群「真誠固執」的人,即使有極強的「信念」,若不惜一切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政見,則如同騎劫一樣。因此,法庭不接受被告以「關心社會」、只是用錯方法表達意見的求情理由。
法官謝沈智慧指出,本案中首、次被告犯案時攜帶大量裝備,與其他非法集結者有接觸,更輪流手持錘子,然後步行往源禾路堵路,第三被告則有份搬動小巴站牌架起路障。由於3名被告曾逗留在現場與警方對峙、煽動人群情緒,故就暴動罪以監禁3年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至於次被告另一項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判監6個月,其中3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考慮到3人「熱心公益」,故酌情各扣減1至2個月刑期,最終判陳樂怡入獄3年5個月、周錦威入獄3年8個月,黃溢霖入獄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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