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禮願)申請破欠基金程序繁複,令不少失業人士叫苦連天,從事證券經紀服務的李先生因任職的公司牽涉官司被清盤,十多名員工早前陸續被解僱。他於3月底被遣散後,發現僱主未有繳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及4天有薪假,合共約2萬多元,於是展開追討行動,卻被要求繳交23份文件才能申請破欠基金,他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直言:「間公司都已經執咗,點提供呢啲資料?等破欠發放2萬(元)嚟開飯就真係蛇都死。」
李先生被遣散後,清盤人留下一句:「公司無錢,你哋自行透過申請破欠基金追討(欠薪)。」於是李先生在4月初前往勞工處求助,但處方職員表示由於該公司還未正式清盤,要等到正式清盤才能追討。
須交齊23份文件
5月初,該公司正式清盤,李先生以為終於可以入紙申請破欠,誰知去到勞工處填寫申請表時,才知申請人需出示近23份文件,包括入職合約、強積金供款紀錄、佣金計算方法等,李先生說:「嗰刻真係呆咗,我任職呢間公司已經十幾年,試問你會唔會將十幾年前入職的合約保存到現在?我都想問公司索取文件,但清盤後大家已四散,都已經執咗,點提供呢啲資料? 」
李先生至今仍未集齊文件,無法入紙申請破欠,他慨嘆:「打工仔無咗份工已經好慘,仲要集齊幾十份文件來證明,我有閒情去搵文件,不如馬上搵工好過。我唔明點解間公司已證明被清盤,勞工處仲要驗屍咁驗。」
最令他氣憤的是,就算集齊文件入紙,仍可能要再苦等9個月才發放款項。「我現在每月供樓2萬元,想申請綜援又唔合資格,等破欠發放2萬(元)嚟開飯就真係蛇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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