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資專業服務業機構」是指香港投資者持股25%以上的專業服務業機構。香港投資者是指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註冊或登記設立並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的法人機構、香港居民。其中,香港居民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赴香港定居的內地居民(已註銷內地戶籍)。

通過收購或兼併的方式取得前述規定香港法人機構50%以上股權滿一年以上的,該被收購或兼併的機構屬於符合前述規定的香港投資者。

◆實質性商業經營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或其他有關條例註冊或登記,並取得有效商業登記證。香港法例如有規定,應取得開展該經營業務的牌照或許可;

2.在香港註冊或登記設立並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1年以上(含1年);

3.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期間依法繳納利得稅;

4.在香港擁有或租用業務場所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

5.僱用在香港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單程證在香港定居的內地人士。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望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