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人手

高度照顧院舍

◆每30名住客須有1名保健員每天當值至少11小時→13小時

◆新增:多於60名住客,其間8小時內須同時有1名護士當值

◆護理員與住客1:20人手比例的時段為每天8小時→10小時

◆護理員與住客1:40人手比例的時段為每天7小時→14小時

◆取消:護理員與住客1:60的人手比例時段

中度照顧院舍

◆新增:每天每60名住客至少有1名保健員當值6小時

◆每天11小時的助理員與住客比例1:40→1:30

◆新增:殘疾院舍每天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7時至少有1名員工當值及另1名員工在場

增加人均面積

◆護養院或高度照顧院舍:6.5平方米→9.5平方米

◆中低度照顧院舍:6.5平方米→8平方米

加強問責

◆營辦人在未來提出續牌申請時,須提名院舍1名管理人員作為負責人

◆社署署長如不信納某院舍負責人是「適當人選」,可要求指明另一負責人

◆營辦人若不遵守指明院舍負責人的規定,社署署長可撤銷或暫時吊銷其牌照

◆營辦人若在任何地方被控或被裁定犯任何罪行,或出現破產、清盤等情況需要向社署申報

主管註冊

◆營辦人必須僱用身為註冊主管或註冊主管(臨時)的人士作為院舍主管

◆註冊或續期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

保健員註冊

◆設立保健員註冊制度的續期機制

◆註冊或續期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

◆社署署長可就有關註冊的續期施加條件,例如須修讀持續進修的課程

藥物約束私隱

◆妥善存放藥物及嚴格按處方施藥

◆對住客使用最低限制程度、安全及適當的約束措施

◆須提供足夠設備或採取足夠措施,保障住客尊嚴及私隱

調高罰則

◆無牌營辦院舍的最高罰款10萬元→100萬元

◆院舍營辦人如違反關於人手、備存紀錄、提交圖則、提交收費詳情等規定的最高罰款2.5萬元→5萬元

廢除豁免

◆社署署長現時可向個別安老院的經營、料理、管理等發出豁免證明書→廢除

資料來源:《2022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