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人手
高度照顧院舍
◆每30名住客須有1名保健員每天當值至少11小時→13小時
◆新增:多於60名住客,其間8小時內須同時有1名護士當值
◆護理員與住客1:20人手比例的時段為每天8小時→10小時
◆護理員與住客1:40人手比例的時段為每天7小時→14小時
◆取消:護理員與住客1:60的人手比例時段
中度照顧院舍
◆新增:每天每60名住客至少有1名保健員當值6小時
◆每天11小時的助理員與住客比例1:40→1:30
◆新增:殘疾院舍每天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7時至少有1名員工當值及另1名員工在場
增加人均面積
◆護養院或高度照顧院舍:6.5平方米→9.5平方米
◆中低度照顧院舍:6.5平方米→8平方米
加強問責
◆營辦人在未來提出續牌申請時,須提名院舍1名管理人員作為負責人
◆社署署長如不信納某院舍負責人是「適當人選」,可要求指明另一負責人
◆營辦人若不遵守指明院舍負責人的規定,社署署長可撤銷或暫時吊銷其牌照
◆營辦人若在任何地方被控或被裁定犯任何罪行,或出現破產、清盤等情況需要向社署申報
主管註冊
◆營辦人必須僱用身為註冊主管或註冊主管(臨時)的人士作為院舍主管
◆註冊或續期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
保健員註冊
◆設立保健員註冊制度的續期機制
◆註冊或續期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
◆社署署長可就有關註冊的續期施加條件,例如須修讀持續進修的課程
藥物約束私隱
◆妥善存放藥物及嚴格按處方施藥
◆對住客使用最低限制程度、安全及適當的約束措施
◆須提供足夠設備或採取足夠措施,保障住客尊嚴及私隱
調高罰則
◆無牌營辦院舍的最高罰款10萬元→100萬元
◆院舍營辦人如違反關於人手、備存紀錄、提交圖則、提交收費詳情等規定的最高罰款2.5萬元→5萬元
廢除豁免
◆社署署長現時可向個別安老院的經營、料理、管理等發出豁免證明書→廢除
資料來源:《2022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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