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第五波疫情來勢洶洶,特區政府接連採取「封樓」、「禁足」等措施應對,部分居民因此未能如常上班而遭僱主安排放取無薪假,甚至解僱,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政府計劃修訂《僱傭條例》,以避免抗疫工作的勞資糾紛,有關修訂包括僱主若因僱員強制檢疫,或因圍封強檢未能上班而解僱,則會構成不合理解僱;「表列處所」等僱員不願接種疫苗而無法上班,僱主將其解僱則不構成不合理解僱。勞工界普遍對前者表示歡迎,但對後者有一定保留,建議暫緩該項修訂。

特首:免因抗疫現勞資糾紛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政府計劃修訂《僱傭條例》,避免抗疫工作引起的勞資糾紛,包括三項,第一、僱主若因僱員強制檢疫,或因圍封強檢未能上班而解僱,則會構成不合理解僱;第二、強制檢疫和被圍封強檢人士,持衞生署發出的強制檢疫令或醫務證明,將被視為病假紙證明,可申領病假;第三、「表列處所」等僱員,若於本月24日「疫苗通行證」實施後,仍不願接種疫苗而無法上班,僱主將其解僱則不構成不合理解僱。林鄭月娥解釋,「如果僱員不合作(不願接種疫苗),僱主都無辦法,否則僱主都會犯例。」

勞工及福利局會盡快修訂、提交草案予行會,再提交立法會討論。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陳松青其後於疫情記者會上表示,他個人對第三項修訂的理解不限於法例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員工,換言之,任何行業的員工若因未打針而遭解僱,均不會視為不合理解僱。

勞工界歡迎 冀有追溯期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梁子穎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對上述修訂表示歡迎。他指出,工聯會在葵涌邨被圍封期間收到逾70宗居民的求助,包括被迫放無薪假、扣薪、以年假替代,甚至解僱,工聯會協助他們到勞工處求助,與公司協商,惟至今未有成功案例,故認為修訂《僱傭條例》將有效防止相關情況於日後再度發生。不過,梁子穎認為修訂有兩大漏洞,包括未有追溯期:「葵涌邨嘅個案無解決到,希望政府可以設追溯期到1月中。」

他說,工聯會亦收到居於葵涌邨,但不在封樓禁足的大廈居民求助,指公司因「恐懼」葵涌邨,即使居民持陰性檢測證明,也被要求放無薪假:「政府今次3個修訂都無處理到呢啲恐懼、歧視問題。」他會在立法會提出修訂動議,以解決上述漏洞。

身兼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副主席及勞僱會勞方委員的譚金蓮亦歡迎政府推行首兩項修訂,但對第三項修訂(即拒絕打針被炒,不屬無理解僱)有一定保留。她指出,消息公布後已收到大量工友的訊息,對第三項修訂感到惶恐,普遍工友認為若然這項修訂通過,相信各行各業均會有人被解僱,形容政府如同給予僱主一把「尚方寶劍」,認為做法不合理,促政府暫緩這項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