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共有約1,600個互委會。圖為華澤樓互委會。 資料圖片

地區人士冀改組更有效善用資源 讓市民參與社區建設

港英政府於1970年代提出成立的互助委員會,至今全港共有約1,600個,主要設於公共屋邨。民政事務總署日前表示,隨着社會過去數十年的發展和轉變,特區政府考慮互委會是否仍有效發揮原有功能後,決定終止計劃。其中一批須於今年7月1日前解散的互委會,已收到政府寄出的信件,通知他們終止互委會的經費等處理事宜。有區議員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互助委員會制度只為社區提供基本互助服務,50多年來缺乏優化,明顯不合時宜,期望特區政府今次改組能更有效善用社區資源,為社區提供安老、託兒等更多元化服務,並建議特區政府可推動各區分區會和服務社區多年的地區團體構建多元化服務平台,讓市民攜手參與社區建設。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互委會計劃旨在促進鄰里關係和改善居住環境,但隨着社會過去數十年的發展和轉變,特區政府考慮互委會是否仍有效發揮原有功能後,決定終止計劃。各互委會須根據最近一次獲批准豁免於《社團條例》註冊的日期,分批於指定日期前解散,最早一批於今年7月1日前解散,最後一批不遲於2023年1月1日之前。地區民政事務處日前已去信所有互委會說明安排。

經費津貼至3月31日

首批解散的互助委員會陸續收到民政事務總署寄出的信件,信中交代終止互助委員會計劃注意事項,任期方面,互委會於今年7月1日前結束所有事物和解散。民政事務局局長將於該日撤銷批准互委會成為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附表第11項所指定的業主或住客團體。現屆執委會的任期將維持至解散為止,其間將不再舉行執委會選舉。

在經費津貼方面,互委會仍可就今年3月31日或之前的開支申請經費津貼,任何3月31日後產生的互委會開支將不獲發還。

民政事務總署並提醒,按照《公共屋邨互助委員會規則範本》第16(b)條的規定,執委會須負責結束互委會的事宜。執委會應按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解散前相關事宜,主要跟進事項包括張貼通告,通知業戶互委會終止運作日期;互委會所餘款項和設備,須按執委會委員以簡單多數票所訂定的方式,撥充慈善用途等。

區員冀政府推動地區團體協作

民建聯葵青區議員盧婉婷表示,互助委員會制度自1970年代港英時期開始推行,只為社區提供基本互助服務,但有關制度多年來缺乏優化,明顯已無法滿足50多年後的今日社會發展所需,期望特區政府在今次地區行政改組中,透過逐步解散全港互助委員會,重新分配有關單位、資源,為社區提供安老、託兒、婦女、青年等更多元化及有針對性的服務,並建議特區政府可推動各區分區會、滅罪會、防火會和服務社區多年的地區團體相互協作,為社區拓展新時代的多元化服務平台,讓市民攜手參與社區建設。

工聯會荃灣區議員葛兆源,指互委會的功能較以往弱,服務使用者的數量愈來愈少。就互委會解散後,餘下的會址方面,他認為政府可善用資源,例如,把相關單位撥給分區委員會、防火委員會、滅罪委員會或現任議員作辦公之用。

翻查資料,互委會是上世紀七十年代由港英政府提出成立,分布於私人樓宇和公屋。根據房委會網站,截至去年7月有1,663個互委會,主要集中在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