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德輔道西近西邊街暴動

●被告:3人包括湯偉雄和杜依蘭夫婦及16歲姓李女生

●進展: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律觀點爭議和定奪:湯偉雄就「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等法律爭議,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終院早前裁定,基本形式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不在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的被告,不可被視為主犯,但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煽動協助教唆等行為,不論是否在現場,亦可以按「從犯罪行」及「不完整罪行」原則,判以與主犯一樣的刑罰

案件二:德輔道西近皇后街暴動

●被告:24人(16男8女)

●進展:1人認罪、20人被裁定罪成、3人脫罪

●裁決理據:法官引用特區終院「共同犯罪原則」上訴案的裁決,認為各被告有「參與其中的意圖」,裁定眾人以主犯角色參與暴動。案件於12月4日求情後,押後至2022年1月8日判刑

案件三: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交界的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暴動

●被告:17人,其中甄凱盈(22歲)及廖天駿(28歲)棄保潛逃被法庭通緝

●進展:1人認罪、14人被裁定罪成

●裁決理據:法官引用終院早前裁定非法集結和暴動罪屬參與性質的罪行,即若現場暴動已發生,被告有意圖和作出實質行為,已屬干犯有關控罪。在考慮各被告情況後,裁定14人在不同程度下均有參與當日暴動,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31日求情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