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國安處昨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6名現任或前任董事及高層,有媒體聲言警方是在「以言入罪」或「針對傳媒」,「打擊新聞自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昨日強調,「假借新聞工作」犯法、危害國家安全,都是媒體行業內的「爛蘋果」、害群之馬,是在破壞新聞自由、污染新聞自由,「真正專業的新聞工作者,應該齊聲反對,齊聲說『不』,和他們保持距離。」
李家超強調,任何人「假借新聞工作」犯法、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會嚴正執法;任何人披着新聞外衣,作非法勾當,觸犯刑事法例,責任都是追究終身的,警方一有證據就採適當行動。
國安處:針對煽惑性報道而非傳媒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表明,警方執法不是針對傳媒本身正常的新聞報道,只針對其煽惑性的報道,香港國安法規定保障人權和言論出版自由,警方嚴格依法辦事,任何機構犯法,警方都會嚴正執法,與新聞自由無關。
他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特別留意須尊重和保障人權,當中提及依法保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公約中的第十九條亦提及我們享有的各種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的同時,亦表明須遵守一定的限制,例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名譽,以及保障國家安全、公眾秩序等,而本案中有關網媒正正干犯危害國家安全及涉及須尊重他人權利、名譽的行為。
李桂華重申,從來都不存在警方規管傳媒機構的問題,問題是有沒有犯法,任何機構只要是犯法危害國家安全,警方都會嚴正執法,很不幸的是今次犯法的是一個傳媒機構,而所有證據最終亦會在法庭公開及接受挑戰,任何檢控亦是基於律政司及警方所掌握的事實和證據而作出,並非如個別傳媒或人士等所指是「以言入罪」或「針對傳媒」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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