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 (住家船隻)規則》,全港目前只有3艘持牌可作住家的船隻,但不包括香港文匯報記者日前發現的數艘遊艇,記者卻發現這些遊艇不論是周末假日,還是平日,深夜都燈火通明、人影閃動,疑似有人在船上過夜,違反相關規則。
此外,facebook早前有一則廣告帖文以「海上豪宅」為噱頭,分租私家遊艇,一間房月租9,500元,總共5間房共享3,000方呎空間,包水、電、網絡及傢俬、電器,香港文匯報記者聯絡該船主時,得到的回應是「一早租出晒」,極為搶手。記者最近連續多晚在香港仔避風塘兩岸巡察,發現海面上停泊的遊艇中亦有不少疑似「海上豪宅」,被用作私人住宿。
駁艇隨時待命
記者遠遠望見不少遊艇尾部的「駁腳」小艇並未放置在甲板上,而是停泊在遊艇邊處於待命狀態,顯然艇上仍有人活動。其中一艘遊艇尾部更晾曬着數件衣物,不少遊艇露台亦種植花草,可見屬於有人長期照料的狀態。也有遊艇每晚燈火通明,其中一艘遊艇的船艙,晚上電視正播放節目,還飼養狗隻及鸚鵡等寵物,與岸上住宅無二。
不過,法例規定遊樂船隻只可使用船隻純作遊樂用途,在香港水域使用遊艇作居住用途,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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