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勾結外力禍港黑手黎智英一手創辦的壹傳媒有限公司,因黎智英和一眾高層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起訴而自絕其路,公司資產被凍結,董事和管理層紛紛「跳船」,《蘋果日報》逾千名員工的血汗錢仍未有着落。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年9月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根據《公司條例》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提交壹傳媒清盤的呈請。高等法院法官陳靜芬今年10月已明確指出,壹傳媒現時已資不抵債,管理處於真空,更曾有可疑交易及涉嫌誤導公眾投資者,包括董事局無披露今年4月提早歸還1.5億元債項予黎智英一事,尤其令人震驚。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再聆訊時,壹傳媒無公司代表出庭,聆案官黃健棠在無人反對下,正式頒令壹傳媒有限公司即時清盤,而壹傳媒的爛賬勢將進一步曝光。

●昨日,由勾結外力禍港黑手黎智英一手創辦的壹傳媒有限公司被高院頒令即時清盤。 資料圖片

代表呈請人的高級政府律師林卓麟昨日在法庭裁決後在庭外透露,現時已完成有關壹傳媒在香港的清盤程序。至於有關台灣《蘋果日報》的相關事宜,會繼續由法庭早前委任的兩名臨時清盤人,即譚競正會計師事務所的譚競正及文景城處理。

高院接納財政司呈請

消息指,獲委任的臨時清盤人,早前已致函台灣《蘋果日報》要求清點及移交所有資產,惟有台灣的組織試圖作出干擾,並在本月14日舉行集會要求台灣當局阻止港府接管台灣《蘋果日報》的所有資產。

回顧壹傳媒最後一段末路,自黎智英及香港《蘋果日報》多名高層先後被捕及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還柙, 以及特區政府保安局凍結《蘋果日報》3間公司資產後,其間壹傳媒(0282)的股票交易如過山車般異常波動,壹傳媒的股份其後更於6月17日起年內第二次停牌,旗下香港《蘋果日報》亦於6月24日草草停刊。7月28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經考慮公眾利益」,根據《公司條例》委任會計師公會前會長陳錦榮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事務。惟在調查期間,壹傳媒全體董事宣布辭任,未能配合蒐證。

9月中旬,審查員提交了一份中期報告後,特區政府於9月底即表示,由於壹傳媒全體董事已於9月5日辭任,審查員未能及時索取對調查工作有用的資料,增加調查難度,遂需進入壹傳媒大樓搜集證據。並在同月29日正式公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已根據《公司條例》賦予權力,考慮早前審查員提交的中期報告後,認為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向原訟法庭提交有關呈請。

委臨時清盤人盡快清盤

案件於今年10月1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時,財政司一方披露審查員已在壹傳媒大樓檢取逾 4,000箱文件及資料,搜證工作仍在進行中。法官陳靜芬當時批准委任兩名臨時清盤人,表示同意財政司司長的呈請,認為盡快將壹傳媒清盤符合公眾利益,又明確表示壹傳媒現時已資不抵債,並無足夠業務維持營運或上市狀態。

陳官指出,壹傳媒今年5月14日年內首次停牌至5月27日復牌前曾涉嫌誤導公眾投資者,包括有可疑交易,特別是董事局就今年4月提早歸還1.5億元債項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時沒有作出披露,致使公眾投資者在沒有公司流動資金狀況的完整資料下,根據其公告的內容進行股票交易,而其股票於5月27日復牌時,交投量亦由5月14日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102萬股激增至5.39億股,股價更急升逾五成。

故此,陳官同意財政司司長一方所指,出於公眾利益有需要盡快將壹傳媒清盤,並委任臨時清盤人,以保存和處理壹傳媒的資產。據悉,當法庭接納清盤,獲批的蒐證行動亦會終止。壹傳媒清盤後會按優次向債權人還款,按法例其僱員可優先獲補償。

法庭今年10月披露壹傳媒「爛賬」

高等法院法官陳靜芬於10月1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時,已從多方面,包括壹傳媒的資產狀況、業務狀況、管理、可疑交易,以及存在的隱憂等,逐一披露集團的「壹本爛賬」:

資不抵債

●目前集團資產負債表資不抵債,出現淨虧損超過2.472億元

●集團現仍持有的資產,除超過7,000萬港元的現金外,另有香港的物業、廠房、設備及台灣當地物業。但在將軍澳擁有的兩處出租物業中,一處正受香港科技園公司提起沒收訴訟

●流動資金大幅惡化,於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間現金或銀行結餘減少5,000萬港元,部分原因是公司於2021年4月1日提前向大股東黎智英自願還款1.5億港元

業務狀況

●2021年6月24日,集團停止在香港的媒體業務,包括《蘋果日報》和《壹週刊》

●集團僅剩的業務為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在香港經營的書籍印刷服務業務,以及出版台灣《蘋果日報》電子版 (印刷版自2021年5月18日起停止運作)

●集團2021年10月8日起在香港已無員工,出售台灣業務的談判正在進行

管理真空

(自2021年9月5日起)

●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及執行董事、首席營運官周達權和首席財務官已於2021年6月30日及7月2日辭任,公司再無任何公司秘書。餘下4名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兼主席葉一堅等人,亦自2021年9月5日起辭職

●公司核數師於2021年6月24日暫停審計程序;公司前任律師則於2021年9月6日,通知監察員及證監會表示不再代表該公司

●截至2021年9月5日,擁有大量資產的子公司,至少59家,由兩名居住在美國的美國人於2021年8月6日至12日期間獲任命為董事

審查員發現可疑交易

●分別於2020年12月及2021年4月1日,償還1,600萬港元及1.5億港元的貸款給黎智英,當時並無適當依據或商業理由。當中提早歸還的1.5億元債項更無及時披露

●允許黎智英將集團資源用於其私人公司。其中包括允許黎智英的力高公司在從香港科技園租用的場所經營,以及委任一人作為黎智英私人公司部分銀行賬戶的授權簽署人

●董事會未能披露有關其公司的重大或準確信息,包括(1)提前償還貸款;(2)在2021年6月30日前公布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初步財務報表;(3)在2021年5月26日公布前,尋求審計師對18個月現金流預測的準確性的認可;(4)建立監控和識別關聯方交易的系統;(5)為公司及其高級職員可能面臨的法律訴訟安排保險

存在隱憂

●董事會未採取任何措施使公司進入清算程序

●公司及其前任董事一直是證監會、聯交所和財務報告委員會的持續調查對象,但無權代表公司回應其查詢或提供文件

●公司一間附屬公司於2021年8月31日向公司轉賬3,000萬港元。銀行賬戶之授權簽署人為張劍虹等4人,轉賬須至少有其中兩人批准。然而,截至2021年7月2日,其中3人已辭職,而該附屬公司沒有任何董事。目前尚不清楚是誰授權轉讓的,集團其他銀行賬戶的結餘也存在類似問題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