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0訊息煽暴動縱火傷人 官:以身試法須承擔後果
首宗反修例煽惑暴動案件,涉案的Telegram頻道「開掛之達人」管理員蕭張龍,於前年10月至去年3月間利用該頻道發布近1,200則訊息煽動暴力,教人製造「氯氣彈」、「希臘火」及在中文大學暴動期間製造爆炸品,用以襲擊警察等。被告上月2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惑暴動、煽惑縱火等9罪後,昨被判監4年10個月。法官郭啟安指被告煽惑行為是火上加油、衍生暴力、鼓吹仇恨及加深社會撕裂,即使沒人被煽惑犯罪,法庭亦有責任阻止,須判阻嚇性刑罰,「既然你為咗心目中嘅正義以身試法,必須承擔法律後果。」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任職保險經紀的被告蕭張龍(33歲),承認的9項控罪包括一項煽惑暴動罪、3項煽惑縱火罪、3項煽惑公眾妨擾、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以及一項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控罪指他分別於2019年11月3日、 11日至16日及18日至19日,在香港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阻礙港鐵地方及香港道路而對公眾造成妨擾;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非法及惡意導致他人的身體受嚴重傷害;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以及於或約於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一帶參與暴動。
教製燃彈襲警 法庭有責制止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被告涉案的Telegram頻道有兩萬人訂閱、具有影響力,容易煽惑跟被告理念相似及迷失的年輕人。就被告承認的3項煽惑縱火罪,郭官指倡議製造「希臘火」、「鋁熱彈」等燃燒物,又提供相關教學連結及呼籲在對抗警員時使用,情節比一般縱火案嚴重,出於公眾利益,即使沒有人被煽惑犯罪,法庭亦有責任阻止,須判處具懲罰及阻嚇性刑罰,遂以6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至44個月,3罪同期執行。
另一項煽惑暴動罪,郭官指當時正值中大二號橋衝突、形勢嚴峻,但被告仍煽動訂閱者去現場,甚至鼓吹製造爆炸品,是火上加油,若有人受煽動用大學化學資源去製造爆炸品,後果堪虞,遂以60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至40個月。
此外,就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郭官指帖文建議訂閱者利用鐵通及鏹水等物品,襲擊警察及「藍絲」,是衍生暴力、鼓吹仇恨及加深社會撕裂。被告又提及「殺畜生」,意指是殺害警察,是聳人聽聞,遂將此控罪同以60個月作量刑起點定,認罪扣至40個月。
至於3項煽惑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罪,郭官指被告提議訂閱者參與「三罷」、干擾港鐵電纜,不但影響市民出行權利,更有機會令地鐵出軌,威脅人身安全;又指雖然「氯氣彈」效力不及「沙林毒氣」,但化驗師指出在密封環境下使用仍會產生傷害。遂將4罪的量刑起點各定在6個月,認罪扣至4個月,4罪同期執行。
郭官指,雖說不同煽惑罪的性質有別,不宜全部同期執行,但若全部分期執行,對過往無犯罪記錄、有悔意的被告來說過於嚴苛,遂決定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判監60個月,考慮被告過往品格良好,再扣減兩個月,最終判監58個月,即4年10個月。此外辯方昨不反對控方申請充公被告在涉案期間收到逾164萬元存款,控方遂同意不繼續檢控另一項洗黑錢罪,該控罪獲存檔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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