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女暫委法官張潔宜。 資料圖片
●大批黑衣暴徒前年11月11日佔據中大二號橋及使用大型投擲器將磚頭擲向橋下的吐露港公路。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西九龍法院大樓昨日下午接獲一封內有白色粉末的信件,據悉是寄給區域法院女暫委法官張潔宜,法院保安立即報警及疏散8人,無人受傷。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經檢查後,證實該些白色粉末為俗稱「哥士的」的氫氧化鈉,案件列作刑事恐嚇,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接手追查寄信者。翻查資料,張潔宜上月判處中文大學二號橋暴動案5名學生分囚4年9個月及4年11個月。律政司發表聲明,強調絕不容忍這種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

昨日下午4時許,長沙灣通州街西九龍法院大樓收到一封信件,信封有郵寄地址及回郵地址,內有一張寫上粗口的紙張,以及一個裝有白色粉末的錫紙包。收信人認為個人安全受威脅,隨即將信件交給助理,再轉交保安員報警。消息指,收信人為區域法院女暫委法官張潔宜。

白色粉末疑為「哥士的」

警方表示,接獲上址保安報案,指收到一封內有白色粉末的可疑信件,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查後,相信該些粉末沒有危險成分,檢走作進一步檢驗。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刑事恐嚇,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據悉,白色粉末疑為「哥士的」,約重兩克,「哥士的」學名為氫氧化鈉,一般為白色片狀或顆粒,能溶於水生成鹼性溶液,具高腐蝕性,足以灼傷皮膚。

上月曾判暴動案5中大生入獄

翻查資料,區域法院女暫委法官張潔宜於上月19日曾審理前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二號橋暴動案,5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中大學生,分別被判入獄4年9個月及4年11個月。該案原為區域法院的案件,但當日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張潔宜在判刑中指,暴動屬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對犯罪滋事者當頭棒喝,否則社會將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律政司在晚上發表的聲明中指出,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受恐嚇,特區政府重申,絕不容忍這種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律政司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五條,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八十四條指出,法官應依照法律審判案件。法例規定,所有法官均須作出司法誓言,律師會有信心香港法官會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

他指出,恐嚇法官不單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更對法治和司法獨立造成威脅,必須立即停止。同時,律師會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維護法治的憲制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