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稱為「流亡組織」的「LIBERKONG」前日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發帖,煽動網民全面杯葛立法會選舉。 網上截圖

「LIBERKONG」連登發帖挑戰法例 政府:違法可囚3年

香港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剛展開,有自稱為「流亡組織」的「LIBERKONG」前日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發帖,煽動網民全面杯葛立法會選舉,公然挑戰選舉法例。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強調,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即屬非法行為,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促請特區政府須嚴肅處理有關問題,確保選舉順利進行。●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自稱為「流亡組織」的「LIBERKONG」前日在「連登」發帖,圖文並茂鼓吹市民杯葛立法會選舉,聲稱「有良知嘅人、仍然堅持𡁵(緊)嘅人都唔應該參與呢個偽選舉」,並囂張地聲稱其facebook專頁雖被投訴下架,但仍會在其他社交平台作宣傳。

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包括講話、書寫、 印刷、展示通告、廣播、於屏幕放映及播放紀錄帶或其他經記錄的材料等。

發言人強調,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盧瑞安批暴徒仍未死心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表示,就算香港國安法落實多時,仍有反中亂港之徒肆無忌憚,公然發布搞亂香港社會的信息,證明這批暴徒仍未死心,更以為轉貼海外文宣可以逃避法律責任。他認為,即使是網上平台,也需要遵守法律,加上今次為完善選舉制度後首場立法會選舉,必須維護選舉制度的莊嚴,執法部門應該嚴正執法。

馬豪輝:二十三條應速立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馬豪輝表示,特區政府已經多次重申,任何人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反中亂港之徒仍公然煽動市民破壞今次選舉,特區政府應該嚴正執法。他更指,今次事件顯示,應盡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包括加強規管透過網上平台進行各種煽動行動的罪行等。

馬恩國倡立法規定必須投票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有關帖文煽動不投票,已經涉嫌違法,有關文宣還提到不承認立法會選舉,令人質疑即煽動市民不承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可能已觸犯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認為必須防止別有用心之徒破壞選舉,並建議效法澳洲,立法規定選民必須投票,否則會被罰款。

吳英鵬盼市民珍惜民主權利

大律師吳英鵬表示,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致使其所投的選票在法律上被視為無效,均屬於嚴重的犯法行為,有關人等在網上煽動市民投白票,若涉及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勾結操縱和破壞香港選舉,則還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3)項,最高刑罰面臨無期徒刑。

他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選舉活動受到法律嚴格保護,市民也應該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主動維護選舉公平和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