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2歲男技術員前年9月1日拆下東涌游泳池的國旗,之後點燃泳池對面的路障。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天(6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縱火罪等4罪全部罪名成立。辯方曾要求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法官郭啟安指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拒絕辯方要求,下令把被告還柙至10月20日再訊。

法官裁決指,案發經過全程被閉路電視拍下,又在判詞中斥責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辯稱被損壞的國旗未必符合規格等,全都是詭辯,只是「雞蛋裏挑骨頭」。

24歲被告黃卓禮,報稱任職太陽能板技工。控罪指,他前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損壞屬於康樂文化事務署的旗桿金屬蓋、旗桿繩及閉路電視鏡頭;在東涌游泳池公開及故意以焚燒的方式侮辱國旗;在泳池對面焚燒橫額和雜物;於東涌達東路與美東街交界焚燒水馬。他干犯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縱火罪共4項罪名。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