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昨天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向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發出凍結令。 大公文匯全媒體圖片

列危害國安罪行相關財產 各界:合理合法調查防再亂港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向傳媒表示,昨日早上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三,向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發出凍結令,凍結該公司位於將軍澳的廠房,因為有關公司的負責人已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有關廠房涉嫌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保安局局長的做法符合程序,是調查工作的一環,有助防範反中亂港行為死灰復燃。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警方國安處早前以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拘捕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其後以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拘捕前壹傳媒集團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兼《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前壹傳媒集團執行董事、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前《蘋果日報》董事、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日報》董事、總編輯羅偉光,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前《蘋果日報》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前《蘋果日報》主筆(筆名盧峯)、英文版總編輯馮偉光,及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

鄧炳強:被告知悉檢控基礎

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還引用香港國安法,分別於今年5月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及其擁有的三間海外公司在本地銀行賬戶內的財產,並於6月凍結與《蘋果日報》出版業務和網上業務有關的三間附屬公司在本地銀行賬戶內約1,800萬元財產。

鄧炳強昨日在會見記者時表示,他作為保安局局長,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三向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發出凍結令,將該公司在將軍澳的廠房凍結,發出凍結令最主要的原因是此廠房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

他表示,特區政府能夠對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作出檢控,顯示已經掌握相關證據,而有關證據已透過文件交給被告人,被告人亦清楚理解政府作出檢控的基礎,從而有理據凍結相關資產。由於案件正在審訊,不便透露資料,「但我相信日後在法庭內進行審訊時,大家能看得一清二楚。」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表示,有關凍結令合乎調查程序。眾所周知,黎智英涉嫌以其媒體作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工具,而廠房就如兵工廠,資金就是糧草,執法部門必須適時採取行動,才能達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否則,一旦讓其反中亂港的行為死灰復燃,到時就為時已晚。

議員:既停運應交還用地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警務處國安處早前拘捕《蘋果日報》多名高層已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被控,現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三,相信有關廠房屬於國家安全罪行犯罪相關的財富,故向蘋果印刷公司發凍結令,故這是配合調查工作的一環。既然《蘋果日報》已停止運作多時,不應該「生人霸死地」,理應交回珍貴的用地,故支持科技園循法律途徑尋找解決方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黎智英透過其傳媒身份及媒體等工具,發放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言論,現保安局局長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三採取行動,做法符合執法及調查工作的程序。

至於科技園前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蘋果印刷公司清空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物業及歸還給科技園,同時禁制該公司轉讓或分配涉案物業予第三方(見另稿),他認為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