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中國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14日對外公布。《管理辦法》首次提出了建設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制度,對觸碰「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等11類行為「紅線」且情節嚴重的,經查實、審核後,納入全國統一監管平台的「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進行管理。

教學人員至少佔機構從業人員50%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黨委書記劉向兵表示,《管理辦法》的出台是基於校外培訓供給端推出的重要改革措施,通過對症下藥、辨證施治,規範機構用工管理,提高機構設立和准入門檻,加大違法違規成本,不僅可以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培訓機構,還可以促進從業人員規範化和職業化,提升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最終促進校外機構培訓行為全面規範、學科類校外培訓亂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訓熱度逐步降溫。

《管理辦法》首次提出了從業人員的結構性要求,明確機構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於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面向中小學生、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職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於學生人數的2%、不低於兒童人數的6%。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長薛二勇表示,校外培訓機構作為教育機構,教學和教研是其最主要的任務,因此教學和教研人員數量應當不低於此機構從業人員數的一半,使機構以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為主要目標。從事學科類培訓的教學、教研人員必須有教師資格證,非學科類培訓的教學、教研人員也要具備相應職業(專業)能力證明。這強調了培訓人員的專業性要求,有行業標準的應該符合行業標準,具備相關資格證書,以保證從事工作的專業水平。

利學校教師及機構人員各司其職

《管理辦法》明確了從業禁止條件,機構不得招用兩類人員,即納入「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的、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

華東師範大學教授郅庭瑾表示,用設「紅線」、列「黑名單」、立「不得」等制度,為落實落細落嚴監管提供依據,促使學校教師和機構從業人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是彰顯學校育人主體地位、推動機構從業人員同樣落實好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關鍵之策。

據悉,下一步,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抓好落實,不斷深入推進,確保「雙減」工作取得實效。

專家建議,要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督學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常規性檢查、抽查之中,對於違反有關國家政策的從業機構,要對其進行整改、停止招生或者取消辦學許可證,對有嚴重違規的從業人員,經核查後要進行行業禁止。多部門協同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主管部門與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公安部門等協同把好從業人員關,明確資格標準,推進政策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