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吸引和集聚國際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大力吸引「高精尖缺」人才,對符合條件的國際高端人才給予進出合作區高度便利。
2. 對在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
3. 對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粵澳雙方研究提出,提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4. 完善外國人才簽證政策,便利國際人才參與合作區建設;支持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建設國家級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
1. 制定吸引和集聚國際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大力吸引「高精尖缺」人才,對符合條件的國際高端人才給予進出合作區高度便利。
2. 對在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
3. 對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粵澳雙方研究提出,提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4. 完善外國人才簽證政策,便利國際人才參與合作區建設;支持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建設國家級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