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昨日已向區議員發出宣誓儀式的邀請函,信中列明區議員可以選擇以粵語、英語或普通話作宣誓。其中《宣誓須知》對於宣誓的程序、衣着等有非常詳細規定,如區議員被發現衣物或口罩有政治化標誌,或被拒絕進行宣誓,並不會重新安排宣誓。

有權拒絕遲到者入場

據了解,除了對宣誓者的衣飾有具體指引(見下表)外,宣誓當日的場地亦有多項規則,包括主辦單位有權拒絕遲到者入場及中途離場者再次入場;除非得到主辦單位許可,出席人士不得攜帶任何主辦單位認為可能影響宣誓儀式進行或對在場人士造成滋擾、不便或危險的物品進場,包括體積過大的物件、揚聲器或擴音器、雨傘、俗稱「豬嘴」的防毒面具、頭盔、旗幟或橫額等。

場地保安人員可截查或阻截任何對活動安全和秩序構成威脅的人士,包括受酒精或藥物影響及管有危險物品或物質的人士,有關人士可被禁止入場或被逐離會場;主辦單位可拒絕任何不遵守場地規則的人士進場或離場。該等人士離場後不得於宣誓儀式進行期間重返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