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聯促請政府把過勞死納入僱員補償範圍。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最勞」員工每月工作長達400句鐘 勞聯促過勞死納補償範圍

香港打工仔工時長壓力大,但現時法例未為過勞作定義,就算有僱員因工作過勞猝死,也難獲法定賠償。勞聯早前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近八成受訪者的工作過勞程度屬中等或以上,其中近四成人更達嚴重程度,工時愈長出現嚴重過勞程度的比例也愈高。勞聯昨日促請特區政府參考外地做法,盡快為過勞作定義,將過勞死納入僱員補償範圍,同時立法規管工時,保障勞工權益。●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

勞聯上月以電話或網上問卷訪問屬下6大行業,包括服務、飲食、機電、交通運輸、資訊電子、公務員和資助機構共131名會員。該會轄下的香港飲食業職工會聯合會的總幹事李卓燊昨日公布調查結果時表示,整體受訪者平均工時為每月223小時,即每周工作55小時。工時最長是一名從事零售服務業的女士,每月工作25天、每天16小時,即每月長達400小時,明顯超出勞聯倡議的每月176小時標準工時。

近四成人感上班難熬

為了解工作與過勞的關係,是次調查根據台灣的過勞量表,評估受訪者過勞風險。結果顯示,有103人(約79%)的過勞程度達中等或以上,其中49人(37%)更達嚴重程度,即已經快被工作累垮,感覺心力交瘁和挫折,並認為上班時很難熬。

工時愈長,出現嚴重過勞的比例亦愈高,如每月工時逾256小時的受訪者,出現嚴重過勞的比例高達58.6%,相反,每月工作176小時以下的受訪者僅13%。

調查還分析了受訪者有否出現過12項過勞症狀,其中以「經常感到疲倦或健忘」的比例佔最高,多達100人(76.3%),其次為「肩部和頭部發麻」有82人(62.6%),與情緒有關的「為小事煩躁和生氣」有64人(48.9%),「最近常工作失誤或者發生不和」則有31人(23.7%)等。每月工時逾176小時的受訪者出現過勞症狀的數量較多,57%人出現4項以上過勞症狀,而每月工時不超過176小時的受訪者只有46%。

日本2014年通過法例防止

勞聯副主席譚金蓮指出,外地如日本早於1987年已為過勞作定義,2014年更通過防止過勞死的法例,如員工在病發前一個月的加班時間超過每月100小時,即代表其病與工作有極強烈關連;若僱員因過勞死亡,其僱主須每年賠償兩萬美元予其家屬。

勞聯主席林振昇促請特區政府盡快制訂預防工作過勞的政策;提高社會對預防工作過勞的認知;為每月總工時定下過勞水平;將過勞死納入僱員補償範圍,及盡快立法規管工時等。勞聯會繼續關注有關問題,及向特區政府提交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