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度註冊」「特別註冊」銜接(不限是否永久性居民)
1. 持初期試資歷/中期試資歷/專科資歷
2. 獲公營醫療機構聘用並向醫委會申請為「有限度註冊」醫生
3. 在公營醫療機構工作最少5年並取得專科資歷 (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頒授或承認)
4. 向醫委會申請為「特別註冊」醫生
5. 再於公營醫療機構最少工作5年
6. 獲僱主確認稱職及滿意
7. 正式註冊
考取執業資格試及正式註冊
(只限永久性居民)
1. 持有認可醫學資格但未實習
2. 合資格考取本地執業資格
3. 通過執業試及完成評核
4. 向醫委會申請為「特別註冊」醫生
5. 在港接受專科培訓最少6年
6. 在香港取得專科資歷
7. 在公營醫療機構最少工作5年
8. 獲僱主確認稱職及滿意
9. 正式註冊
特別註冊(不限是否永久性居民)
1. 持有認可醫學資格及醫生註冊的非本地培訓醫生
2. 永久性居民 / 持有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頒授或承認專科資歷
3. 獲公營醫療機構聘請為全職醫生
4. 向醫委會申請為「特別註冊」醫生
5. 在香港接受專科培訓並取得專科資歷 / 在其執業行醫的國家獲證明或經註冊成為專科醫生或具同等資歷,而其專科資歷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承認
6. 在港公營醫療機構最少工作5年
7. 獲僱主確認稱職及滿意
8. 正式註冊
資料來源:食物及衞生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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