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律協創會副會長
律師的職責是化解矛盾、解決紛爭、促進社會和諧、促進社會發展,對國家、對香港、對社會、對市民都有一定的責任。香港律師會理事更應多關注業界利益,保護良好的法治制度,所有律師都必須理性、務實,讓香港律師會回歸專業,走理性的道路,以保香港律師會百年基業能行穩致遠,這才是業界之福、香港之福。
法治是香港的基石,香港律師會作為一個法定的代表事務律師的機構,便須肩負起捍衛法治、確保香港繁榮穩定的使命和責任。香港律師會並非政黨或政治組織,它應致力保持專業而非政治化,發揮所長推展法律服務,讓法律界繼續有效落實專業與執業兩方面的自我監管制度,並協助每一位律師得以施展才能,服務社會。
勿步大律師公會後塵
政治凌駕法律,絕非業界或香港之福,大律師公會便是很好的例子。它以人權自由為藉口大搞政治,把法治當政治蠱惑人心,挑起仇恨,憎恨政府,仇視中央,破壞社會和諧,使人不寒而慄。大律師公會越抱緊政治,就與法治越行越遠,漸漸走向與法律專業分手的極端,與反中亂港的政治組織無異,令人遺憾。
在美國聯手西方列強瘋狂打壓中國的國際政治大環境下,在國家通過香港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的今天,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將進行改選,重新選出其中5名理事。當中所謂「開明派」的候選人熱衷政治、反政府、反國安法不遺餘力,甚至支持黑暴,一些理事會認為不宜發聲明表態的政治性事件,「開明派」陣營偏偏自行另發聲明,破壞理事會團結,但對業界的專業發展及民生問題漠不關心,明顯是政治凌駕專業。香港律師會變成這樣,並非公眾所願。
政治騎劫專業後果堪虞
如果香港律師會變得泛政治化,加上大律師公會政治化,法律界將會全面被政治騎劫,偏離專業。若法律專業團體變了質、政治化,部分別有用心的成員就有機可乘,假法律專業之名,以法律意見包裝背後政治目的,歪曲法律,攻擊抹黑中央及香港政府,誤導市民,蠱惑民心,製造矛盾。這將嚴重影響施政,影響社會穩定,後果相當可怕。為了防範亂象出現,為了保障公眾利益,特區政府有必要研究採取相應措施,收回法律團體的律師發牌、紀律處分權力,是極可能的選項。
作為專業律師,我們對國家、對香港、對社會、對市民都有一定的責任。律師的職責是化解矛盾、解決紛爭、促進社會和諧、促進社會發展,而不是利用專業製造矛盾,搞亂社會,達到政治目的。香港律師會理事更應多關注業界利益,保護良好的法治制度。香港律師會的未來,掌握在每一位有資格在理事會改選中投票的成員手中,所有律師都必須理性、務實地行使手上的投票權,讓香港律師會回歸專業,走理性的道路,以保香港律師會百年基業能行穩致遠,這才是業界之福、香港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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