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的引渡案前日繼續在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審理。 美聯社

華為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案,前日繼續在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審理,控方在庭上交代要求引渡的理據,指出案件並非如辯方所指屬特殊案件,與一般的欺詐罪並無區別,但有關說法被法官質疑,提到涉案的滙豐銀行並無實際損失,要求控方提供更多法律基礎。

控方給出的理據與美國提供的案件記錄相同,指孟晚舟在華為名下Skycom公司與伊朗做生意的問題上,向滙豐銀行說謊,對銀行構成欺詐,令滙豐在不知情下,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不過辯方一直強調,滙豐銀行並沒有被誤導,實際完全知悉Skycom是華為子公司,而非合作夥伴。

卑詩省高等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則質疑,此宗案件對滙豐銀行沒有造成實際損失,案中的受害者作為一間大型機構,案發時似乎亦有多名銀行內部人士已知悉全盤事實,卻在多年後指相關事實是誤導,形容情況「反常」。代表控方的檢察官弗雷特則回應稱,無財務損失或機構人員知情,不代表沒有構成欺詐罪。

辯方則由昨日開始陳詞,目前引渡案已進入最後一輪聽證會,是法官作出判決前的最後一個審理程序,預計秋季會有判決,但無論屆時判決如何,預料敗訴一方將會上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