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物業布少明指,近期公司未接到移民盤走佣情況。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近日有地產代理於facebook專頁《我做地產為了搵錢,唔係貼你買樓》出帖,指最近有好多移民賣樓的業主「走數」不支付代理佣金,建議業界尋找相熟律師樓幫忙收佣。香港文匯報向幾間主要代理行查詢,他們指暫時未收到有代理求助。有資深代理表示,代理要留意業主有否於成交日支付佣金,如業主希望延期,就要留心「被走數」的風險,又坦言如果業主未支付佣金下移民海外,代理較難追討損失。

大多律師樓簽樓契同時支付

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指,近期公司未接到有關情況,但認為香港樓宇價值較高,業主一般於買賣中都獲利甚豐,而地產代理於買賣過程中亦起到關鍵作用,如果業主於賣樓移民後選擇拖欠、甚或不支付代理佣金,無疑是一個相當惡劣的行徑。

他表示,如代理遇到這些情況,首先要留意支付佣金的時間,看看是否能提早於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就支付佣金。但他指,許多業主都會希望於成交當日到律師樓簽樓契才支付佣金,原因是覺得代理工作尚未完結,單位於成交日之前都仍在交易途中。

而不少選擇在成交日支付佣金的業主,會提出將代理佣金連同律師費一併放在律師樓,最後透過律師代為支付佣金予地產代理。布少明直言,如果去到成交日業主仍然想遲交佣金,地產代理就要小心。他提醒,代理要特別注意業主支付佣金的時間,如果情況容許就陪同客人一起在成交日上律師樓簽樓契,亦可作為服務的一部分,亦能確保收到佣金。

「不回香港就奈何不了他」

問到如果業主沒有支付佣金下就移民到外國,代理是否無計可施?布少明坦言:「很難追討(佣金)了,只要業主不回香港就奈何不了他,雖然仍可以透過律師按程序追討,但第一你並不知道業主移民到哪個國家,而就算知道國家也未必知道實質地址,所以移民了的確會難追討。」

而於該則帖文下,有網民留言回應:「律師樓處理基本上未成交,個業主應該都走咗。佢唔俾你,你都係得個追字」、「最好大訂時律師樓即時扣數穩陣」、「好似合約寫好咗樓價扣,佢上到律師樓都可以唔應承」。亦有網民指:「講明移民都仲好,萬一業主一直唔認移民,臨成交前先講仲危險,真係叫聲大家提防提防。」

地監局暫未接獲相關投訴

記者向地監局查詢情況,局方指暫時未接獲相關投訴個案。又指局方主要負責規管香港地產代理的執業,業主並非本局的規管對象及職能範圍之內。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持牌地產代理受客戶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必須與其客戶簽訂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署後,須遵守該協議上的條文(包括客戶須向與其簽署協議的地產代理支付佣金)。倘若任何一方未有履行該協議的條款,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追討。

而協議的附表內則有訂明客戶須向與其簽署協議的地產代理支付佣金的情況(包括是簽署買賣協議時、或是物業交易完成時支付佣金)。有關追討佣金欠款問題,地監局建議地產代理應另行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