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散未經會員投票 會產竟設特惠金
教協會長馮偉華前日突然宣告「解散教協」,更自作主張安排剩餘資產的用途。香港文匯報昨日率先報道,教協會章訂明「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得解散」、「餘款由合格會員均分或依照會員代表大會之決定處理之」,揭破馮偉華及教協理事會兩項舉動均違反教協會章。面對以上質疑,教協理事會等人昨日又擬出新招,試圖以「降低解散投票門檻」的搬龍門方式解散教協。有教育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相信,馮偉華等人如今不惜一切的舉動,或與其日前記者會上宣稱所謂「承受巨大壓力」有關,而「壓力」來源不排除與近日接連爆出的教協涉嫌違法的風波有關。 ● 香港文匯報記者 姬文風
馮偉華前日在記者會上親口招認,「解散教協」是突然的決定,且在決定過後才「盡快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等同承認馮偉華在內的31名理事「先斬後奏」,擅自決定了這個擁有9.5萬名會員的工會之命運,並無按照會章規定,先徵得至少6.3萬名會員投票同意始開始解散程序。同日,馮偉華又宣稱「希望為員工設立額外特惠金」,並無按照會章訂明,按會員代表大會之決定處理餘款。
修改會章有明文規定
面對外間的質疑,急於散水的理事會昨日再傳出新招,有人疑自知難以達到「6.3萬名會員投票同意」的解散門檻,竟提出要「修改會章相關條文,處理投票人數的問題」,惟此舉按理亦須通過會員大會投票等相關程序方可修改會章。
根據教協在2021年5月7日職工會登記局立案的章程,第十九條確認「周年會員代表大會或特別會員代表大會有權訂立、變更、修正及廢止本章程」,惟第六條亦訂明「周年會員代表大會及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以有合格會員代表人數四分之一或八十人以上出席為法定人數」、「除更改會名、本會與其他職工會合併或聯合或解散事項須依照職工會條例及章程規定外,若經出席合格會員代表過半數通過,即屬有效。」簡言之,會章對修例事宜有清晰的明文規定,絕非個別人等「說了就算」。
「教協上星期還說要成立所謂『中國歷史文化工作組』,前日就突然話要解散,這般舉動明顯看出有人急於想要將教協脫手。」教聯會副主席鄧飛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馮偉華前日於記者會上多次宣稱「承受巨大壓力」,不排除有人希望盡快擺脫這些「壓力」,才會突然變卦,不惜一切都想解散教協。
被問到馮偉華的「壓力」,會否與近日接連傳出教協昔日的行徑涉嫌違法有關(見另稿),「這是合理懷疑,因為除此之外,都實在想不出還有其他的可能性,會令他們不惜『斬而不奏』,都要急就章地想要將教協解散。」
應留意資金去向
他強調,根據教協會章的明文規定,馮偉華在內等理事最多只能「動議」解散,而非自作主張於前日舉行記者會,發放新聞稿大字標題宣稱「決定解散」,「連自己都不按本子做事,毫無工作誠信,對整個教育界以至社會都是負面榜樣。」
鄧飛強調,即使最終教協解散,教協會員和社會人士仍需密切留意其資金去向,「真正需要關注的是其變賣資產後的現金去向,馮偉華在記者會上宣稱為200名員工設立所謂『額外特惠金』,這並不合常理」,強調教協實有必要就解散及資金去向等事宜,更清晰地向會員交代清楚,負上基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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