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大批黑衣暴徒前年10月27日,衝擊長沙灣政府合署及縱火,一名電腦維修員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陳廣池指被告當日戴「豬嘴」面罩,攜帶白電油等,猶如恐怖分子,考慮他過往沒案底,會為他索取背景報告,強調「坐監係唯一選項」。被告繼續還柙至8月27日判刑。
現年33歲的被告鄭智聰,被控暴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3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一個黑色面罩,以及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被告昨承認暴動罪,其餘兩罪則獲擱置於法庭存檔。
法官陳廣池斥被告「拎30幾cm長嘅螺絲批、啞鈴鐵軸,有如恐怖分子嘅面罩、豬嘴、白電油、碎布」,而「普通常識都知碎布係汽油彈第一步」,攜有的30厘米長螺絲批「可隊穿人個肺、個心」。
陳官又表示「控方對被告已經好仁慈」,依照被告當日裝束、動作、身上檢獲的打火機、白電油,以及管有8個玻璃樽及碎布等物品,絕對有法理基礎控告他串謀縱火罪,即意味更長的刑期。由於現階段無證據顯示盛汽油的玻璃樽為被告所有,故若被告願向警方提供有關當日管有玻璃樽者的資料,將獲刑期減免,惟強調「坐監係唯一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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