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昨日再接獲兩宗「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兩幅地分別位於元朗及大埔,預計可一共提供1.1萬個公營房屋或「首置」單位和5,000個私營房屋單位。解決土地房屋供應問題是中央對特區政府的要求,也是全港市民的期盼,通過「公私合營」加快土地開發建設速度,對增加公私營房屋供應都有好處,是提升房屋短中期供應的妙方。特區政府應發揮「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積極作用,拆牆鬆綁簡化規劃程序,更有效解決困擾香港的深層次矛盾。

行政長官在2019年施政報告中提出落實「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隨後,發展局公布於去年5月6日起接受申請,為期3年。至今年7月,發展局接獲首宗申請,涉及1,149個公營房屋及493個私營房屋單位。昨日再接獲的兩宗土地申請,分別可興建8,484個及2,616個公營房屋單位,以及3,636和1,474個私營房屋單位,規模明顯比首宗申請更大。

根據「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政府促成基建、提升土地發展密度,並指明發展商要將當中最少七成的新增總樓面面積撥作公營房屋或「首置」類別,餘下土地可保留作私營房屋發展。相較於政府主動收地的發展模式,「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善用市場力量,可望盡早釋放部分政府尚未規劃和研究,但已整合業權的私人土地,加快短中期房屋供應。

土地供應不足是本港長期面對的困難。雖然,政府可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新界大型私人農地進行發展,但單靠政府力量往往事倍功半;另一方面,由發展商向城規會提出規劃申請,通常礙於基礎設施容量不足或土地用途不協調,例如保育生態價值等原因,大部分申請以失敗告終。在「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下,以「公私合營」改劃土地建屋,可以集合政府和發展商的優勢,政府發展周邊基建道路、提升容積率,私人發展商提供公營房屋作為補償,提升發展效率、明顯增加供應。

「公私合營」模式在香港早已有之,如1970年代發展沙田第一城,1978年的「私人參建居屋計劃」,以及1998年的「混合發展計劃」,都是以「公私合營」的模式。政府完全可以借鏡過去的成功經驗,大刀闊斧地發展新界農地,紓緩土地房屋供應不足的壓力。

香港住房問題得到極大改善,告別劏房籠屋,是中央和全港市民的共同期盼,特區政府要解放思想,大膽採用「公私合營」模式拓地建屋,並在規劃和審批程序加快進度,建得廣廈千萬間,令市民俱歡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