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繳式消費中途退出賠兩倍 買滿3000元才准用券違規
特區政府首期電子消費券發放至今,坊間出現五花八門的優惠搶客,更有不少「假優惠真搵笨」,消委會至昨日下午共收到42宗與消費券相關投訴,並公布該會在調查250間本地商戶及商場所提供的消費券優惠時,發現不少暗藏消費陷阱,部分預繳式消費不設冷靜期,中途退出的賠償相等於原價的兩倍,更有保健服務公司被投訴擅自設定最低消費,要求消費滿3,000元才能以消費券支付,另有4個商戶被指額外收取附加費,違背與平台相關合約條文。●香港文匯報記者 邵昕
在消委會或至昨日下午接獲的42宗與消費券相關投訴中,20宗與電子支付平台有關,以Tap & Go拍住賞及八達通佔多數,分別有10宗及5宗,AlipayHK及Wechat Pay HK則分別收到4宗及1宗投訴。投訴包括不滿被平台無端鎖卡、無法下載並獲取現金券等延伸優惠、拍卡支付時顯示失效等。部分投訴涉及各平台的客戶服務不盡如意,市民在遇上問題難以及時得到解決等。
同時,有4宗投訴涉及商戶額外收費,個別商戶額外收取2%的手續費或附加費,有商戶趁機加價,或減少原有優惠,變相提高收費。
消委會還於上月15日至本月3日,向250間商戶及商場所提供的消費券優惠進行調查,發現不少消費陷阱。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舉例說,有商場推出消費滿指定金額贈送商場電子禮券,每日限定名額,但無論網頁還是電話查詢都未提供實際名額數量。有商場每日只提供30個名額,令消費者難以評估受惠的機會。
她並提到,大額預繳式消費往往不設退款退貨,以及冷靜期,市民需要謹慎分辨,因為中途退出有機會承擔較平時更多花費,並舉例有一間健身中心推出「優惠」,花費5,000元消費券可獲13個月會籍,及會按政府消費券派發時段分階段收費,但若中途後悔要求退出,平均每月會籍費用為1,000元,是過去最低會費的兩倍。
消委籲市民遇爭議留單據佐證
黃鳳嫺提醒,預繳式消費往往在網上或電話查詢時難以得知條款細節,上門查詢有機會誤中不良營銷手段,被以不同方式游說消費,消費者應謹慎決定是否光顧。
她強調,市民消費前應比較不同優惠,做好購物規劃,消費前應確認折扣及禮遇,以及優惠的名額與限制、貨品的退換及退款細則等,要注意心儀商店是否可以使用自己登記的支付平台收費,消費者並需保留單據及相關推廣資料,以便在發生爭議時作為佐證。
針對有商戶設定所謂「最低消費額」,要求顧客消費滿3,000元才能使用消費券支付,黃鳳嫺批評該做法極不合理,「消費券計劃規定即使市民只花1元,商戶也必須做佢生意。」消委會已就該個案向計劃秘書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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