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鋒 港區全國青聯委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 「就是敢言」執行主席

近日,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審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唐英傑案的裁決對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具有標誌性意義,該判例不僅充實了香港普通法在危害國家安全方面的司法判例,更是對未來香港社會發生同類事件形成了一定的震懾作用,使得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得以彰顯。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被判監十年,「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這個案子也是香港高等法院首次在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指示不設陪審團之下初審刑事案件,由國安法指定組成合議庭審理。目前,香港法院已就香港國安法作出了兩個重要判例,一是關於保釋候審問題(黎智英案),二是關於在高等法院審訊但不採用陪審團的問題(唐英傑案)。

終審法院有關保釋問題的判決,對下級法院作出了權威性的指引,而且就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地位及其與基本法和其他香港法律的關係提出了權威性的論述,影響深遠。香港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而陪審團審理案件只是一個常規,且律政司依照國安法指示法庭不設陪審團審案屬於檢控決定,受香港基本法保障。

不久前,夏寶龍主任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的回顧與展望」學術研討會上充分肯定了國安法的威力,講話內容也體現了國家治港思路在於「硬的更硬、柔的更柔」。硬的體現在香港國安法的執行和後續發酵,柔的體現在國家對香港必須解決好民生經濟等深層次矛盾的決心和期盼。

隨着香港國安法的執行,特區政府管治團隊要更加珍惜國家的用心良苦,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穩定、安全、平安的發展局面,着眼香港未來發展,落實「愛國者治港」。港府只有通過發展好民生經濟才能解決香港社會長期以來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才能增強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